甲午戰爭時期,大清水陸兩軍慘敗給日本,但以《點石齋畫報》為代表的大清媒體向子民報道的新聞卻是“清軍節節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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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現象不是甲午戰爭時期才有的,而是在大清“久有傳承”。
大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中英兩國代表簽署《南京條約》。由于清軍在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戰敗,《南京條約》是一份對清朝來講喪權辱國的條約:大清割讓香港島給英國;大清賠償英國2100萬銀元;大清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口通商”,允許英國人在“五口”居住并設立領事; 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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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朝廷要面子,尤其是在大清子民眼里,朝廷必須得“有面子”。于是,一份喪權辱國的條約,在對內宣傳上就變成了一場“勝利”。
首先,在《南京條約》的中文版上,運詞造句必須得讓條約看起來真的是一種“勝利”。比如,明明是朝廷打不過,被迫開放“五口通商”,但對內部的描述卻是“ 大皇帝恩準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及開展貿易 ”;明明是割讓香港島給英國,但中文表述卻是“ 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大皇帝恩準賞借蕞爾小島 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 ,以示天朝體恤 ”;賠償2100萬銀元,也是“償還英商積欠款項,天朝施恩撫恤”;為什么清軍節節勝利卻選擇不再打下去而停戰?理由是“大皇帝念生民之涂炭,抑朕之柔懷”,“圣天子仁慈,恩賜和平”。
總之,從大清對內的宣傳文本上看,第一次鴉片戰爭是大清在戰場上打贏了,但皇帝不忍心清軍把英國鬼子揍太狠,懷柔恩賜和平,還賜給他們土地以落腳、賜給他們銀錢以撫恤、恩賜他們來天朝做生意的機會。真的是“既打贏了仗,又顯示了天朝的富庶和朝廷寬厚慈善的崇高道德”。
其次,在中英雙方談判的過程中,大清一方的官員也充分發揮聰明才智,為朝廷“賺足了面子”。
大清官員與英國人約定,談判在兩個場所進行,中英雙方各有一個主場,英方主場在停靠于長江上的軍艦“康華麗”號上,中方主場在南京城。按照“客隨主便”的規矩,在誰的主場,客方要對主方“更尊敬”。由于在長江上的英國軍艦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外界看不到大清官員對英國人的“恭敬”;但中方的主場在南京城,是比較公共的場合,足以讓大清子民看到“英夷”是如何對天朝官員“恭恭敬敬”的。
大清官員特意叮囑英國人談判時穿上新衣服,以示對談判簽約的重視;但大清官員自己卻選擇穿“樸素的常服”,以此來顯示英國人“更重視與大清達成協議”,而大清卻“并不是很在乎”。大清子民就能感覺到天朝官員對外夷的“蔑視”,能感覺到“外夷有求于大清”,感覺到“朝廷很有面子”。
談判間歇或者結束之后參加宴會,大清官員還利用洋人不懂中國禮節中的尊卑來使用一些“奇招妙計”以彰顯天朝對洋人“居高臨下”。比如在宴席上,大清官員做上位,讓英國人做下首;上菜的時候讓魚頭對著大清官員。作為觀眾的大清子民看了,都覺得:天朝確實“高高在上”,英夷到底“卑躬屈膝”。
一系列做下來,大清從朝堂上的官員到鄉野間的百姓,儼然覺得“大清真的贏了”、“非常有面子”。
在天朝,面子是非常重要的東西。順帶說一句,如果不是因為皇帝非得要“面子”,“火燒圓明園”本來是不會發生的。 1858年6月,清政府被迫與英、法、美、俄四國簽訂了《天津條約》,并約定第二年正式換約。條約已經談妥、簽訂完畢,剩下的就是純粹的一些程序性的操作。其中有一條是“英法兩國公使進京面見咸豐帝,與皇帝當面換約,但英法兩國公使按照西方禮節不跪拜大清皇帝”。咸豐帝拒絕這個會讓他“沒面子”的程序。 咸豐帝提出,只要外國公使不進京,或者不當著朝臣的面拒絕向皇帝下跪,哪怕讓大清多賠償一些銀子、多開放幾個口岸都是可以的。因為對咸豐帝來說,讓他“沒面子”會直接給他造成個人負面影響,多賠款的成本會由大清子民承擔而不用他承擔。英法兩國拒絕了咸豐帝的要求,堅持“兩國使臣必須面見大清皇帝、當面換約”; 為達到當面換約的目的,英、法兩國公使各率一支艦隊到達天津大沽口外,企圖以武力威懾清政府履行“換約程序”。咸豐帝當然不能按照英法的主張去做從而讓自己“沒面子”,于是命令清軍阻止英法聯軍。最終戰事越打越大,清軍戰敗,咸豐帝逃亡熱河,圓明園被英法聯軍焚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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