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江西檢察
日前,江西省南昌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胡曉海(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江西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jīng)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曉海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胡曉海利用擔任南昌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南昌市青云譜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南昌市青云譜區(qū)委書記,南昌縣委書記、南昌小藍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工委書記,南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南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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