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天訛地訛空氣!”湖北隨州,一男子出差時花48.8元在賓館開了間房,期間腦出血昏迷在房間,賓館發現后立刻送醫,但最終還是沒能搶救回來,男子家屬起訴賓館賠償40萬,法院這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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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姓陳,當天出差時在網上訂了一間特價房,入住后一切正常,傍晚還出去買了點東西,回來就沒再出門。第二天一早,賓館沒見他退房,也沒太在意
畢竟押金才50塊,按行規,客人晚一兩個小時退房很正常。一直到晚上7點,服務員敲門沒人應,覺得不對勁報了警。破門進去才發現,陳某赤裸著倒在地上一動不動,早就昏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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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館趕緊叫了120,送醫后診斷是腦出血。在醫院撐了二十來天,最后還是沒救回來。法醫鑒定結果很明確:腦子里有個海綿狀血管瘤,引發病理性的腦出血,最終多器官衰竭死亡
家屬接受不了,把賓館告了,索賠40萬
家屬的理由聽起來也有幾分道理:人是在你賓館出的事,你們晚了好幾個小時才發現,要是早點發現早點送醫,說不定人就不會死。而且賓館有沒有盡到安全責任?有沒有巡查、有沒有及時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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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最后沒支持。理由也很實在:
第一,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賓館的設施有問題,不是摔倒撞到什么東西導致的腦出血,是患者自身疾病突然發作
第二,按酒店行業的慣例,客人押了50塊錢,確實可以自主決定延遲退房,一般不會到點就敲門趕人。當天晚上7點報警,雖然比正常退房時間晚了5小時,但你要說這就叫管理失職、延誤救治,法院覺得太苛刻了
第三,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家屬自己提供的照片顯示,陳某是赤身倒地。按常理推斷,很可能是前一晚或者當天早上洗澡前后就已經倒下了。也就是說,即便賓館早上就去敲門,大概率人當時已經昏迷了。而且腦出血這種病,發作急、進展快,晚幾小時送醫,跟死亡之間有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家屬拿不出證據
法院最后駁回了全部訴求。家屬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對此,有網友說:48.8元的特價房,你還指望人家24小時盯著你門縫看?
說起來,賓館不是醫院,服務員不是醫生,他們沒有能力預判一個關著門的房間里,客人是睡著了還是昏迷了。法律上要求的安全保障義務,是指設施安全、消防到位、不出現治安案件這些,不是要求賓館當私人監護人的
這案子最后法院判得沒毛病。但也提醒我們一句話:出門在外,自己身上的老毛病、潛在的風險,只有自己最清楚。真出了事,能第一時間發現你的人,往往只有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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