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刷頭條時,看到一位負債人小李(化名)曬出了一張法院的通知書,他欠網貸不假,但根本沒有收到法院的起訴材料,受收到了外地法院發出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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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看通知書的內容,主要有三點:
1,小李欠的某網貸債務已被轉讓給了B公司;
2,法院審理了A公司與B公司的合同糾紛,B公司是被執行人,現在法院向小李追討網貸欠款,用于償還B欠A的錢;
3,法院要求小李收到《通知書》15日內向法院賬戶結清本息,否則將面臨強制執行。
這里要說一下,這個程序是完全合法的,雖然網貸平臺和小李間的借款糾紛尚未起訴,但是法院依舊可以代位向小李追討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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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是一種新型的催收方式。
簡單來說,這是網貸平臺圍魏救趙的策略,且不說債權轉讓是否真實(因為平臺不可能把自己作為被執行人),但這種方式可以同時讓法院對成百上千個負債人同時發生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相當于通過一個看似真實的案件,撬動了成百上千個網貸糾紛案件,手法非常高明。
那么,負債人如何防范呢?
很簡單,提個異議就行,主要內容就是回復你與網貸平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問題存疑,要求不予執行。
這樣做的核心邏輯,就是依法否定看似事實清楚的網貸債務關系,畢竟,網貸平臺追討的利息,遠高于法律保護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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