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時間4月8日早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正式公布了“337—TA—1441”案件初裁結果。
根據這一初裁結果,認定中國彩虹顯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彩虹股份”)現用自主研發的 “616” 料方玻璃基板不侵犯美國康寧公司專利;認定料方“615”玻璃基板侵犯美國康寧公司專利。
2025年初,美國顯示巨頭——康寧公司向美國ITC申請針對彩虹股份以及TCL華星光電、惠科、美國VIZIO等9家下游顯示企業進行“337調查”,指控其侵犯玻璃基板專利。同時,康寧公司針對彩虹股份、TCL華星光電、惠科等中國企業在美國、歐盟、印度、中國等多個地區總共發起了涉及專利、知識產權等13起訴訟。
這是一場關乎整個中國顯示產業發展命運的商戰。由于顯示產業下游廣泛應用于電視、手機、電腦、車載顯示等領域,該案在全球顯示產業內外都備受關注。
整個顯示產業鏈大致可分為玻璃基板(上游)—液晶面板(中游)—電子顯示屏(下游)。根據Omdia市場報告,2025年全球液晶面板產能中,中國大陸占比約76%,已成為全球最大的顯示產業聚集地。目前中國產業規模雖大,但能批量、穩定生產8.5代玻璃基板的企業只有彩虹股份一家。
對于美國ITC剛剛公布的“337調查”初裁結果,彩虹股份與美國康寧均稱,該結果對己方有利。
應戰“337調查”
該案始于2025年初。
2025年1月31日,康寧公司依據《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向ITC提起訴訟,指控彩虹股份、華星光電、惠科股份等近十家企業侵犯其玻璃料方專利,企圖通過“專利圍堵”阻斷中國顯示產品進入美國市場。同年3月3日,ITC正式立案了編號為“337—TA—1441”的案件,并啟動了調查。
在該案中,康寧明確主張彩虹股份向美國出口、進口或在美國銷售的液晶顯示器玻璃基板及其下游產品,侵犯了其三項玻璃料方專利US7,851,394(后中途撤回,記者注)、US8,642,491和US8,640,498。
彩虹股份法律顧問文明向經濟觀察報記者說,從技術層面來看,康寧主張的三項涉案專利同屬一個專利家族,但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各有側重。該系列專利均聚焦玻璃基板制造的關鍵環節。康寧據此請求美國ITC發布有限排除令以及禁止令,意圖阻斷彩虹股份相關產品進入美國市場,以此鞏固自身在高端顯示材料領域的統治地位。
一直以來,在全球顯示產業上游玻璃基板市場主要由美國康寧公司、日本旭硝子、電氣硝子3家企業把持。其中,有著170多年歷史、業務覆蓋全球的康寧公司始終占據著50%以上的份額。
彩虹股份成立于1992年7月,是一家總部位于陜西的國資控股的上市公司。目前,該公司已在咸陽、合肥等地建成了數十條8.5代線,本土玻璃基板市場占有率已升至10%左右。2024年11月11日,就在康寧公司發起“337調查”之前一個月,彩虹股份新建的國產首條超高世代基板玻璃生產線在咸陽點火投產。
彩虹股份相關負責人坦言,該公司是首次面對“337調查”,最初企業內部也曾有過是否應戰的爭論。可如果放棄應戰,調查結果可能就會鎖死中國基板玻璃產業未來的發展前景。
這是一場具有市場統治地位的老牌顯示巨頭與剛剛嶄露頭腳的破局者之間的較量。
截至目前,中國已投資超1.5萬億元,建成60余條顯示面板生產線,面板年產能約2.5億平方米。中國從過去的“缺芯少屏”已成為全球最大的顯示產業聚集地。2024年,全球新型顯示產業規模達2198億美元,中國產業規模達1080億美元,占據全球半壁。根據Omdia市場報告,2025年全球液晶面板產能中,中國大陸占比約78%。
按照時間排期,2025年8月8日,是美國ITC公布的“337調查”各方事實證據開示(舉證)的截止日,隨后就進入了最為激烈的聽證會環節。
彩虹股份法律顧問文明介紹,雙方博弈焦點集中于專利有效性與侵權認定兩大核心層面。彩虹股份在應訴中展開了有理有據的抗辯:彩虹股份生產銷售的產品與康寧專利存在明顯區別,不構成侵權;同時康寧相關專利因缺乏新穎性、創造性及可實施性而應被宣告無效,且專利申請中存在不當行為……
“337調查”:全球市場爭奪的延續
玻璃基板生產技術長期處于極少數外國公司掌控之中,制造究竟難在哪里?中國光學光電子行業協會液晶分會常務副理事長梁新清向經濟觀察報記者描述道,基板玻璃之于顯示面板,正如硅片之于芯片——既是物理載體,更是技術命脈。這種特殊玻璃是從上千度窯爐中生產出來,長寬達數米,但厚度僅有0.5毫米、一張紙的厚度,表面粗糙度須降至微米級別。這么大的玻璃在整條生產與加工過程中,其表面潔凈度與完整性要求極為嚴苛,其中一側功能面必須在全流程中保持“絕對非接觸”狀態,嚴禁任何形式的物理接觸或污染……因此制造工藝成為世界性難題。
此次“337調查”涉及彩虹股份“615”和“616”兩個料方。“料方”通常指玻璃基板制造中用于配合玻璃熔化物的特定原料配方,是玻璃基板生產過程中的核心技術秘密。
4月10日凌晨,美國康寧公司方面對經濟觀察報記者表示,目前,康寧在美國ITC針對彩虹股份有兩起在審案件,涉及侵犯康寧商業秘密以及專利侵權。4月7日,ITC 就其中一宗案件——玻璃配方專利侵權案件——作出初裁,認定存在侵權行為,該結果對康寧有利。此外,該項 ITC 初裁還建議頒布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其中包含認證要求,并禁止進口彩虹股份生產的落入康寧專有玻璃配方技術范圍內的玻璃產品。康寧尋求這一裁決,旨在保護其專有的熔融下拉制程和顯示玻璃基板技術,并依法對進口至美國的侵權產品行使相應的專利權利。
彩虹股份參與庭審的一位高管也表示,“這一結果十分有利”,2024年以前,彩虹股份采用“615”料方;2024年將LCD玻璃產線的玻璃料方技術升級為“616”,并于2025年1月起全面用于所有LCD玻璃的出貨。
文明解釋道,此次初裁認定“616”料方的基板玻璃產品不構成侵權,意味著未來所有采用該料方生產的彩虹股份基板玻璃,以及其下游終端產品,在進入美國市場時將不再面臨知識產權的合規阻礙。而對于彩虹已經在2024年停止生產的“615”料方侵權的問題,因“337調查”的裁定僅針對銷往到美國的產品是否準予進口的判斷,過往已經停產的老產品的裁決結果不會對現實銷售和進口產生實質影響。
按照此次“337調查”案件排期,本案的終裁時間為2026年8月7日,此后須經2個月總統審查期,預計2026年10月6日審查期結束。
值得一提的是,美國康寧公司涉案兩個專利即將到期——US8,642,491專利和US8,640,498專利保護期將分別于2026年10月7日和11月13日結束。
文明指出,“337調查”禁令通常在專利失效后自動解除。這意味著無論本案終裁結果如何,禁令實際執行的空間將極為有限。
“337調查”是兩家顯示企業爭奪全球市場的延續。彩虹股份相關負責人回憶道,多年來,康寧公司與彩虹股份之間長期存在競合關系。如今雙方已在全球范圍內展開了一系列訴訟……
“337調查”只是美國康寧公司針對彩虹股份以及下游9個客戶最先提起的第一場專利糾紛,其余十多起跨國訴訟仍在進行之中。目前,彩虹股份下游9個客戶中已有5個與美國康寧公司達成和解。
美國康寧公司接收經濟觀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第二起337調查針對彩虹股份的案件主要聚焦生產流程及商業秘密,目前仍在審理中。康寧預期 ITC將于 6月12日作出該案初裁,并相信已有證據充分支持康寧的立場。
(作者 種昂)
免責聲明: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供參考、交流,不構成任何建議。
![]()
種昂
主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