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來源:滇超聯賽
編輯:楊潤婷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在自然保護區核心保護區內開展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以外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行政、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違法修筑設施或者進行工程建設的,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生態破壞的,責令限期修復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