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回答,我很不滿意。”4月5日,成都崇州人鄧蓮來到父親鄧軍的墳墓前,為去世不到一個月的老人掃墓。
鄧蓮不滿意,與鄧軍的死因有關。今年3月12日上午,73歲的鄧軍在成都龍泉驛區山泉鎮花果村騎行時,不慎摔倒身亡。此后,圍繞事發路段管理責任誰來承擔、要不要賠償等問題,鄧蓮與山泉鎮政府、花果村村委會之間至今無法達成共識。
爭議何在?從事旅游開發的鄉村,是否應該對游客安全承擔責任?日前,記者回訪了事發現場,走訪了當事人和律師。
事件
老年騎友團抄近路,73歲成員在陡坡拐彎路口身亡
走訪過程中,鄧軍身亡的事發過程逐漸清晰。
3月12日清晨,鄧軍與四名退休人員組成的騎友團計劃橫穿龍泉山,在觀賞桃花后返回崇州市。但當騎友團沿著鄉道路過花果村一帶時天空越發陰沉。考慮到沒有攜帶雨具,騎友團中有人提議,根據手機導航的提示“抄近路”——即事發路段所在的花果村31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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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果村31號路的事發路段。韋維 攝影
“從這條路(31號路)下來,確實要比走桃長路(鄉鎮道路)近三四公里。”山泉鎮政府有關負責人打了個比方,桃長路是沿著河谷平坦地形修建的,但彎曲如“弓背”,路程較遠;而31號路直接穿過山丘,猶如“弓弦”,路徑較近,但沿途地勢陡峭、分布多處彎道。
這個“抄近道”決定,最終讓悲劇發生。在經過事發路段的彎道時,騎友團碰到了迎面而來的四位附近村民。鄧軍躲閃不及,撞到了一位村民后,沖入村民萬順花家的桃園。
“我家門口有個急彎,他沖下來,撞到人后沖到桃園里摔倒了。”時間過去半個多月,萬順花依然準確地找到了被撞斷的桃樹枝和水管等。她回憶:3月12日9時40分左右,她正在院子里忙活,突然聽到了門外的求救聲。等她出門時,鄧軍和自行車已經沖進了她家的桃園里。自行車下,則壓著鄰村人李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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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壞的設施仍然清晰可見。 韋維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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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順花家門口的急轉彎道就是事發地。 韋維 攝影
“我們趕快打電話報警、打120,救護車還沒到,騎車的(鄧軍)就不行了。”萬順花說,李菊英并無大礙,治療三四天后康復出院。
調查
事發路段非旅游路線,系村民自發修建的生產道路
“事發這段路路況很爛,這個村又是個旅游地,為什么鎮上和村上不做好道路管理?”鄧蓮說。記者在2022年7月發布的《第三批省級鄉村旅游重點村名單》中,找到了花果村的名字。
3月31日,記者在31號路沿線看到,道路沿途有多處裂縫和表面破損。而在事發路段,六七十米的距離,海拔落差達10多米,且分布著一個近90°的彎道。同時,事發路段附近近兩公里范圍內,存在多處陡坡、下坡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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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軍出事的地方是一段陡峭下坡路段。 韋維 攝影
“這段道路沒有設置減速裝置,也沒有陡坡急轉彎等提醒標牌。”鄧蓮說,當地政府和村集體,應該知曉游客會從村道穿行,理應做好警示標志提醒和日常管理。鄧蓮看來,山泉鎮乃至花果村都應承擔鄧軍身亡的相關責任。
但山泉鎮政府和花果村并不這么看。
“這條路不是觀光旅游路線,也不是政府部門管理的備案公路。”指著全鎮旅游開發規劃圖,山泉鎮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在與鄧蓮溝通中,鎮政府工作人員反復告知對方:鎮政府和區級部門發布的旅游路線并未將31號路納入其中。
“這是我們的村民自發修建的生產路。”花果村黨委書記、村委會主任賀紅艷介紹,31號路修建于2011年前后,是本村桃園種植戶們集資建設,道路寬度只有兩米寬。建成10多年來,31號路一直用于運輸農資、水蜜桃和沿線兩戶居民出行。多年來,道路的清掃維護也一直由集資的村民和兩戶居民實際負責。
但近兩年,隨著戶外徒步、“打野”等興起,31號路被不少游客闖入。對此,花果村“兩委”組織人員,從前年開始在部分路段設置了簡易的安全警示牌,以提醒過往行人和游客。記者看到安裝的提示牌尺寸比較小,寫有“注意安全”“小心摔倒”等字樣,但并未標出何處有陡坡、急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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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開始,花果村在部分路段設置了一批簡易警示標志。 韋維 攝影
思考
為從事旅游開發的鄉村提了個醒:如何做好道路安全管理
山泉鎮政府和村委會是否需要為此次事故擔責?要承擔多大的責任?京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余超認為,這需要交警部門來認定事故責任,或者由司法部門裁定。目前,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尚未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余超認為,事發路段是村民自發修建的生產道路,并未用于旅游開發,而事發前,村委會已經安裝了部分安全警示標志,盡到了提醒的責任。
“村委會不是交警部門,沒法設置專業的陡坡警示標志。”余超說,從現場照片看,31號路的路面破損程度并未達到坑洼等程度。不過,這為不少從事旅游開發的鄉村提了個醒:如何做好道路安全管理。
“我們建議,發展鄉村旅游的地區要對當地基礎設施,特別是道路設施進行排險加固。”省鄉村旅游協會會長李君說,從道路出行安全等角度考慮,無論是地方政府備案管理的公路,還是村集體、村民自發建設的公路,都應進一步采取降坡、裁彎、補損等措施,盡量減少悲劇的發生。李君說,在具體經費籌措上,可以采取“地方政府+村集體經濟組織+受益農戶”共同分攤的方式逐步解決。
事實上,外省有過類似判例:騎車人錢某行駛至漢中某村自行修建的便民橋時,不慎從橋上跌入渠中溺水死亡,家屬就此起訴索要賠償。最終漢中市漢臺區法院審理認為,因該便民橋應歸該村村民集體所有,該村民委員會對案涉橋梁及路段有維護管理的義務,需承擔20%的賠償責任。
隨著鄉村旅游的火熱,花果村也面臨著更多管理上的考驗。3月31日,記者在花果村31號路遇到了不少徒步和自駕游客。
“這條路近,適合徒步。”來自成都青白江區的徒步游客周杰說,有不少網友在“旅游攻略”中提到,31號路是節約路程的“快速通道”。
“周末人多,一天能有一兩百人。”萬順花說,這兩年游客增加,她趁勢開起了小賣部和農家樂。
“游客的闖入無法禁絕。”山泉鎮政府有關負責人坦言,事故發生后,已經要求花果村“兩委”組織加密了相關警示標志的布設,以提醒來往游客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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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后,花果村設置了專業警示標志。 韋維 攝影
“總不能把路截斷了吧,畢竟我們還要用啊。”萬順花等村民說,鄧軍身亡的事故發生后,村委會已要求護林員、沿途農戶對過往游客進行安全提示,“但這種效果很難說。”
(鄧蓮、鄧軍、周杰均為化名)
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王成棟 韋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