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把火5死6傷,,特別是:工地的消防安全歸誰監管,消防文員是否應該被追究責任?
為此,靠山屯簡單地說說有關的事兒吧:
一是,有關調查報告的發布問題。4月8號,福建應急廳官網發布了這把火的調查報告,這個按說是有點違規的,這把火是2025年3月31號發生的,調查報告的完成日期是5月,拖了近一年才發布,估計是最近應急管理部在搞這個專項行動(應發未發的,發了之后撤回的)吧。
二是,這把火大體的情況。就是一個單層冷庫和四層生產廠房(這兩個應該是連接在一塊的),主體結構建成之后,單位自己搞了個驗收,然后報住建消防備案,住建沒抽中,這就算完事了;
主體辦完手續后,單位自己搞管道安裝和裝修,這個沒辦建設手續,在這過程中,把生產廠房的部分防火墻、防火卷簾啥的拆除了,還在樓板上開了些洞,屯哥分析這是為了安裝致冷的管道吧,這個總體設計可是夠差的。
出事是因為排煙管道礙事,影響生產管道的安裝,在切割排煙管道的時候把下面的可燃物引燃了,因為冷加工廠房嘛,聚氨酯泡沫多,最后快速燃燒,煙氣也充滿了整個生產廠房,當時在這個廠房里面有多個小組在同時施工,結果人跑不了,導致了5死6傷。
三是,住建部門有啥責任?這個廠房加冷庫3萬多平,面積不小,但是報的時候單位說這是智慧廠房(意思就是沒幾個人),設計和審圖公司把這項目按一般項目搞的,但其實這是個勞動密集型的廠房,按住建部的規定,這就是“特殊工程”,應該由住建部門進行消防設計審查和消防驗收(不是備案抽查)。
所以,住建部門在這里是有漏洞的,到底一個建設工程如何定性,由誰來負責定性,僅僅由第三(設計、圖審)定是否合適,這是將來要研究的。
住建部門的另一個責任是,這項目主體完成之后,沒辦任何手續就開始了裝修和安裝管道,有失管的情形。
四是,消防部門有啥責任?報告上說的是發現了著火單位一期用了B2(可燃)的保溫材料,按冷庫規范,“宜使用不燃或難燃材料”,消防沒督促企業加強整改。這事兒屯哥覺得有點扯,“宜”,在規范里面那等級最低,消防設計和驗收都可以不管的事兒,為啥到后來還要由消防督促整改?
另外,就是消防部門沒有搞好宣傳,沒有指導好消防所,沒有搞好演練什么的。這事兒屯哥也不太認可,說真的聚氨酯那燒起來快得很,你一個四層廠房人都在不同位置,煙忽地一下子就擴散了,你知道晚點哪能跑得了,你靠講個課搞個演練想解決這問題,那不可能。
五是,在建工地的消防安全檢查歸誰?這事兒稍微有點爭議,之前住建部官網上有回復,說這歸消防部門檢查;但也有些地方政府明確這歸住建部門檢查。屯哥比較傾向于把工地作為一個單位,應列入消防部門的抽查計劃,抽到了就去查。
六是,再為消防文員說幾句話。消防文員不是行政人員,這是肯定的,那也就是說文員沒有執法權力,不能獨自去檢查,去處罰,只能跟著消防監督員去干點輔助工作。
調查報告說追究文員的責任,是因為文員一是沒有檢查發現工地上存在的消防隱患問題,二是沒有宣傳好。問題一應該不存在,因為文員就沒有權力去檢查發現,怎么能負這樣的責任?那么這個責任如果說有的話也是消防干部的,但前提是這個工地要被抽中才可以去檢查,不能隨便去檢查的。
除了上面的之外,再說幾句:
調查和問責應該是比較嚴肅的事兒,不能為了湊數把某個人加上,特別對公職人員,問責應謹慎嚴謹,如果你亂問責,那將來就可能導致公職人員亂檢查和亂處罰,這樣的話,安全(消防)形勢不僅不能好轉,反而有可能導致各種形式主義,或者嚴苛執法帶來的經濟惡化。
以上僅僅是個人看法,不對的地方,大家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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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山屯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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