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淡忠奎 每經編輯:劉艷美
4月10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專場新聞發布會,介紹修訂《四川省煙草專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情況。該《條例》由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4月1日修訂通過,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大經濟委副主任委員陳清表示,在立法調研中發現,近年來煙草專賣執法環境和要求變化很大,涉煙違法行為呈現新趨勢,出現了電子煙、加熱卷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利用信息網絡、自動售煙機等形式違法銷售卷煙的新渠道,通過物流寄遞企業大量販運卷煙的新情況。
這次修訂堅持“小切口、有特色”,精準應對涉煙違法新趨勢。《條例》共6章34條,包括總則、煙葉種植與收購、煙草制品的生產、銷售和煙草專賣品的運輸、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有利于全面推進法治煙草建設,促進四川煙草產業高質量發展。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楊闔介紹,《條例》依法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納入調整范圍,強化物流寄遞環節監管,要求執法部門應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物流寄遞環節煙草專賣品運輸的監控和溯源管理。
與此同時,也將加強涉煙類煙產品監管,規定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相關規定明確各類涉煙產品屬性和范圍,禁止未經許可生產、銷售含有煙草、煙堿成分的涉煙產品,禁止非法生產、銷售空管煙、茶煙、花煙等外觀形狀、使用方式、主要功能與煙草類似的產品和簡易制煙機械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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