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投訴,不管誰的錯,員工先自掏500元買禮物賠給顧客。干了6年的海底撈老員工發長文爆料后,海底撈官方通報:情況基本屬實,已通知1000多家門店內部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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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被投訴,不分緣由,先罰500”
4月9日,一個叫“百毒不侵蔣小姐”的賬號發了一篇長文,引爆全網。
這位自稱在海底撈工作了6年的老員工,詳細記錄了自己在北京某門店遭遇的“潛規則”:“但凡出現顧客投訴,不分緣由,強制要求員工自費500元購買禮物作為處罰。”
從珊瑚絨毛巾禮盒到120厘米的毛絨玩具,禮物全由員工自掏腰包。單筆訂單金額從55元到499元不等,有人因多次被投訴,累計被罰數千元。
更讓人窒息的是,蔣女士的爆料還不止這些。
她在長文中控訴,管理人員在工作群中頻繁辱罵員工,甚至以語言威脅隨意開除;門店無故克扣法定節假日分紅工資,翻看員工手機侵犯隱私;惡意阻撓調店,用排班算曠工的方式逼人主動離職。
最令人寒心的是一件事:有員工在工作期間遭受顧客毆打,管理人員非但沒有協助維權,反而反過來辱罵指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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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撈回應:情況基本屬實,全國排查
4月11日,海底撈通過官方微博發布《關于“海底撈伙伴因顧客投訴被強制自費買禮物事件”的說明》。
這份聲明詳細披露了時間線:4月7日上午9時57分,公司收到該員工的內部投訴,當天下午14時18分即與其取得第一次聯系;4月8日至9日,公司完成核查,并于9日確認“情況基本屬實”;4月10日,公司與其探討了賠償事宜。
海底撈在聲明中承諾“一定依法對該伙伴進行賠償,并當面或按照該伙伴的意愿通過其他渠道致以誠摯的歉意”。
更值得關注的是,海底撈于4月10日上午10時主動通知全國1000多家門店啟動內部排查,“一旦發現類似情況,將依法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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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這不是管理,這是違法
海底撈門店強制員工自費購買禮物的做法,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多位律師給出了明確的否定答案。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周國平指出,公司不可以強行買賣,員工有權拒絕購買。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罰款。
江西以厚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甜補充解釋,客戶投訴、服務問題一般不屬于員工本人直接造成的財產損失,不應進行罰款或自費買單。同時,法定節假日分紅屬于薪資福利,無合法理由不得克扣。
更重要的是,張甜強調,無論“自費處罰”是門店的“土政策”還是區域管理行為,店長和門店管理人員的行為均屬于職務行為,其法律后果應由海底撈公司承擔。這意味著海底撈無法以“不知情”為由推卸責任。
“極致服務”的另一面
海底撈曾經以“家文化”聞名,但近年來,從“點炮制度”到“自費處罰”,一系列事件揭示出,在擴張與績效壓力下,其管理文化可能已從“激發服務”滑向“懲罰管控”。
在蔣女士的帖子下,有網友評論道:“海底撈的‘極致服務’如果是以犧牲基層員工的利益為代價,那這種服務就是畸形的,是建立在對勞動者剝削之上的。”
更尷尬的是,據《南都灣財社》報道,蔣女士在內部投訴無門之后,才選擇通過網絡維權。而她發文時,已經被迫簽字離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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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評:當員工為上帝買單
蔣女士發帖時,說過一句話:“我寫這些不是想報復誰,只是想讓更多人知道,那些被捧上天的‘極致服務’,背后到底是什么。”
事件曝光后,海底撈的反應算得上快——4天之內完成了從接訴到核查再到承諾賠償的全流程,同時還啟動了全國排查。但“強制自費買禮物”能在北京某門店成為不成文的規矩,本身就說明這套管理邏輯在海底撈內部存在生長的土壤。
一次投訴罰500元,這個數字背后,是一個基層員工數小時的辛苦付出。當“顧客就是上帝”變成“員工為上帝買單”,海底撈的金字招牌還能亮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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