瞄準跨境知識產權、破產互認、數據取證等經貿前沿、剛需領域,邀請各國法官、學者、律師就相關規則進行深度研討,尋求共識
用好杭州、北京、廣州三家互聯網法院所在地的獨特資源,把三地互聯網司法實踐轉化為可對外闡釋、可跨境適配、可落地借鑒的數字司法經驗,打造特色鮮明的對外司法交流標桿,豐富國際司法交流的實踐素材
依托司法交流推動打破壁壘、規則釋義、人才共育,可為我國企業厘清境外司法邏輯、夯實應訴底氣提供支撐,讓交流成效惠及出海企業
文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吳帥帥
2025年初,浙江省紹興市的一家紡織品公司在烏茲別克斯坦遭遇民商事糾紛案件,因為對該國司法程序不熟悉且難以獲取當地可靠的法律資源,向紹興市貿促會申請法律援助。
貿促會研判情況后,指派具有相關從業經驗的律師陳娟負責該案。在與烏茲別克斯坦法院聯系后,她發現,同類型的案件涉及7家紹興公司。“這類案件大多利用企業簽訂合同不謹慎、對國外法律了解不多,進行惡意訴訟。”陳娟說。目前,通過律師指導企業積極應訴,紹興企業的同類案件已全部化解或勝訴。
“當前,不少企業應對涉外案件,主要依靠向貿促會、商務部門等求助,有待通過更加深入的國際司法交流豐富信息獲取渠道,提升我國企業的海外解紛應訴能力。”浙江省法學會國際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陳利強表示。
隨著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不斷擴大,涉外司法需求日益旺盛。數據顯示,2025年,全國法院審結涉外案件4萬件,同比增長23.5%。其中,涉外民商事案件3.36萬件,同比增長31.6%。在外向型經濟省份浙江,去年浙江法院共審結9282件涉外商事海事案件,覆蓋148個國家和地區。
開展國際司法交流,是提升我國司法國際話語權、影響力的重要途徑之一。開展開放透明的司法交流并推動交流成果轉化,有助于增強國際社會對中國司法制度的了解,幫助我國法律從業者深入了解不同法系的運作方式和國際通行的法律規則,為保護中國企業在境外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障。
精準設置交流議題
近年來,我國舉辦形式多樣的國際司法交流活動,帶動法治規則交流、法治經驗分享等取得積極進展。與此同時,一些國際司法交流活動也存在理論交流較多、司法實務交流較少等情況。受訪法律界人士建議,聚焦經貿活動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剖析實踐案例,緊扣跨境經貿痛點主動設置交流議題,有助于通過司法交流保障我國企業“出海”權益,爭取主動權、話語權。
比如,我國在數字經濟等領域的司法實務案例較多,已形成不少規則指引,可作為開展司法交流的有效切入點。
杭州互聯網法院作為全球首家互聯網法院,多次承接南非首席大法官參訪、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法官研修班等國家司法交流項目。杭州互聯網法院有關負責同志說,司法交流中,外國法官對包括電子送達、在線庭審、異步審理等全流程在線的審理模式創新,以及區塊鏈、人工智能技術在司法領域的應用等興趣強烈。在國際司法交流中強化實踐案例經驗輸出,讓域外司法機構看懂、學用,有助于增強我國司法話語權。
再如,在前沿領域發起對話,從參與交流走向議題引領。受訪業內人士建議,瞄準跨境知識產權、破產互認、數據取證等經貿前沿、剛需領域,邀請各國法官、學者、律師就相關規則進行深度研討,尋求共識。通過主動設置議題,逐漸增強我國的國際司法話語權,為后續簽訂雙邊或多邊司法協作協議打牢基礎。
系統提升交流實效
受訪業內人士表示,當前,應推動國際司法交流從單點突破邁向系統布局,通過建強示范陣地、做好規則闡釋、聚焦重點區域等方式,拓寬交流深度與廣度,讓企業在跨境經營時感受到司法服務跟得上、用得好。
依托資源高地,打造交流“樣板間”。受訪法律界人士建議,用好杭州、北京、廣州三家互聯網法院所在地的獨特資源,把三地互聯網司法實踐轉化為可對外闡釋、可跨境適配、可落地借鑒的數字司法經驗,打造特色鮮明的對外司法交流標桿,豐富國際司法交流的實踐素材。
做好法律規則的本土化“翻譯”。向國際社會推廣中國在訴調對接等方面的成功經驗,并吸納國際先進調解規則,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的“中國方案”;系統性地選擇、發布含涉外因素的典型案例,附上清晰詳細的法理分析,做好中國司法邏輯、裁判標準的對外闡釋;與外國法律院校、律師協會合作,將中國法律精準地翻譯、介紹出去,消除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隔閡等。
聚焦新興市場,強化交流實效。陳娟說,可聚焦東盟、中亞國家等新興經濟體加大司法交流力度,推動我國企業增強對出海地法律法規的系統化了解、增強合規意識;推動聚焦這些區域的高效價廉的域外法查明服務盡快落地,讓企業感受到國際司法交流帶來的實效。
通過系統性的國際司法交流,立足本土實踐輸出我國成熟司法經驗,更好貼合新興市場需求、銜接國際通行規則,為我國企業開展跨境商事往來保駕護航。
推動交流成果轉化
司法交流中形成的“紙面共識”,唯有落地、轉化為企業可感知、可使用的法律服務成果,才能為我國涉外法治建設賦能,為護航企業出海提供有力支撐。
目前,一些企業海外應訴時存在文書程序易踩坑、看不懂判例、吃不透法條、專業力量缺乏等情況,根源在于資源不對稱、信息不對稱、認知不互通。在受訪專家看來,依托司法交流推動打破壁壘、規則釋義、人才共育,可為我國企業厘清境外司法邏輯、夯實應訴底氣提供支撐,讓交流成效惠及出海企業。
依托政府間工作交流,優化境外司法文書送達。高效合法地完成司法文書的送達后,當事人才能順利繼續訴訟程序。在這方面,已有不少探索。比如去年11月,我國司法部司法協助交流中心與越南司法部代表團開展民商事司法協助工作交流,探討現階段中越司法文書送達請求中存在的技術性問題、進一步改進完善的措施等,有望進一步提升司法文書在中越兩國間的送達效率。
依托規則互鑒交流,降低獲取涉外法律信息門檻。比如,域外法查明是涉外民商事審判的基礎性環節,準確性關乎裁判公正。202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五批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其中金麥國際有限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民事判決案涉及對新加坡《法庭規則》的解讀。
該案中,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中新兩國最高法院舉辦的第五屆中新法律和司法圓桌會議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與新加坡共和國最高法院關于法律查明問題的合作諒解備忘錄》,提出法律查明請求,于2024年12月收到新加坡最高法院答復。該案借助國際司法交流成果,由法院依職權協作進行域外法查明,有效降低當事人舉證難度,確保相關法律解釋的準確性。
依托人才互派交流,建強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受訪專家建議,通過選派優秀法官到國際法院和國際組織實習等方式,幫助其提升精通國際條約、用外語撰寫司法文書等實操能力,助力提升涉外法治人才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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