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4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一批涉新型、隱性受賄犯罪典型案例。在江蘇省某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王某某受賄案中,王某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976萬余元,其中部分通過其妻子以虛增交易環節的方式獲利。
被告人王某某,男,1964年出生,江蘇省某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案情顯示,2006年至2023年,王某某利用擔任江蘇省某廳某處處長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審批、設備銷售、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976萬余元。
值得關注的是,王某某還通過其妻子劉某某實施隱性受賄。2008年至2016年,王某某利用擔任江蘇省某廳某處處長等職權,為江蘇甲、乙、丙三家發電公司提供幫助——包括為甲、乙兩家公司的發電機組擴建項目申報審批鋪路,為乙、丙兩家公司總經理職務晉升提供支持。隨后,王某某提議這三家公司改變采購慣例,在可直接向品牌供貨商采購高溫進口管件、蒸汽管件等設備的情況下,增設劉某某實際控制的公司作為代理環節,并提高采購價格。劉某某通過上述方式實際獲利3395萬余元,王某某對此知情。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王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后,主動提議請托人關照其妻子,通過虛增交易環節輸送利益,其行為符合受賄罪構成要件,受賄數額以劉某某實際獲利數額認定。2024年4月30日,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以王某某犯受賄罪,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20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受賄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四百萬元。
編輯 張磊
校對 穆祥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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