鷺客社:守望共同的塵世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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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獻可墓志銘考
文/林鴻東
4月10日,再訪浦園李氏宗祠。守祠人、八十五歲的李增仁老先生上山(田)干活去了,其孫女幫我把他叫了回來。此番再訪,起因是上次拍攝李獻可墓志銘碑刻后,在照片辨識過程中發現有若干字眼較為模糊,便決定來一次現場察看。
李獻可墓志銘由其同年進士王道顯親撰,洋洋灑灑兩千七百余字,篇幅之巨實屬罕見。經兩訪浦園,下一番苦功逐字辨識,最終厘定出兩千七百四十三字。這堪稱我迄今辨識過的最長一篇墓志銘。
墓志銘主人李獻可,為浦園李氏一代名宦,亦是《明史》上有名的傳奇諫官。他生于嘉靖二十年(1541),卒于萬歷二十九年(1601),官至禮科都給事中——一個雖品級不高卻肩負監察進諫之責的要職。他一生最大的亮點是敢于直言說真話,結果因言獲罪被皇帝撤職,十年后病逝家中。
一、家世與苦讀
李獻可祖居地為浦園。曾祖李瑄開始搬到縣城西側,因官司賠償家產敗落。祖父李回遷到橋東定居。父親李霖(東濂公)以文學出名,母親林氏生下李獻可。他從小聰明,讀詩幾遍就能通曉大意。十二歲生母去世,他哭得瘦骨嶙峋。繼母林氏看他身體單薄,常勸他別太拼命讀書,他就等繼母睡下后再偷偷點燈默誦。十五歲考中秀才,二十歲被督學金公拔為廩生(公費生),之后歷任考官都給他打高分。但他從不因為受賞識就到處請托,反而更加自重。丁卯年(1567)中舉人后,連考幾次進士都落榜,他就閉門發憤,絕不踏進權貴家門。己卯年(1579)準備再次進京趕考,忽然心里不安沒去成,不久父親果然病重去世。他守喪時哭得和喪母一樣,家里窮得辦不起葬禮,靠一位姓池的朋友出錢才把父親安葬。壬午年(1582)北上,抱著“沉船破釜”的決心苦讀,次年終于考中進士。
二、在地方當推官
他被派到湖廣武昌府當推官(管司法)。武昌是省城,案件堆積如山。他處理案子像用快刀劈竹節,迎刃而解。他不搞花架子,但有個省里的司法官犯法,即使上級來說情,他也一點不讓步。趕上權相張居正倒臺后被抄家,許多人為了討好朝廷,爭著把張家的老母弱女都抓來殺掉。李獻可卻說:“張居正固然是自取禍殃,但他的老母和年幼的孩子有什么罪?”他只處罰了應該坐罪的人,放過了無辜的家屬。另一樁案子,曾尚書的家產被沒收,官府株連無數人,上級把案子交給他。他婉轉告訴曾家的人:“財產已經入了國庫,不可能再免了,再拖下去只是多受牢獄之苦。”曾家明白了,如數交出罰金。事后曾家的兒子帶著仆人哭著感謝:“要不是您,我們都得死在鞭子下了。”三年任期結束,他父親被追贈為推官,母親也被封了太孺人。
三、進京當給事中
萬歷十六年(1588),他因為政績突出被召入京城,當了戶科給事中。當時潞王要去封國就藩,他第一次上疏就說:要選好左右隨從,要整頓疆界,要管好仆從官員,總之不能讓王爺在路上騷擾百姓。奏疏送進去,太后大怒,要皇帝重重治他的罪。皇帝心里卻知道他說的對,特意保全了他。過了幾天,皇帝在宮中宴飲,這份奏疏從袖子里掉出來,皇帝還叮囑近侍:“這是戶科李某的奏疏,別弄丟了。”可見皇帝心里是看重他的。后來他又上疏建議:祭祀要慎重,災年要發錢糧賑濟,奏章要及時處理,法紀要嚴明。管財政的宋尚書對他說:“你的幾篇奏疏句句都說在點子上,尤其是管好皇帝身邊人的那一篇,最是當務之急。”
四、因勸立太子被撤職
萬歷二十年(1592),他轉任禮科都給事中。上任才三天,他就上了一道最重要的奏疏:請求皇帝早立太子,并且盡早讓太子接受教育。當時皇帝正討厭大臣們老提這事,結果李獻可和另外幾位大臣一起被罷了官。宰相王文端極力勸諫說:“諫官說的對就應該聽,就算不聽也不該治罪。”皇帝不聽,李獻可被迫罷官回家,王文端也跟著辭職了。當時,有許多諫官因支持李獻可而下場凄慘。此事件在朝野引發極大震動,后來大家評價說,李獻可這一爭,比漢初“商山四皓”保太子的事跡還要硬氣。可惜他這一廢就是十年,人人都盼著他復出,但他還沒等到重新起用就死了。
五、歸田后的日子
回老家后,他從不夸耀自己當年敢說話,每天和兩三個老朋友聊聊天,看看書,過得平淡而安然。他晚年更加專心學問,喜歡山水,也愛寫詩。有個富家子弟犯了死罪,家里托人送了千兩黃金求他說一句話。他拒絕說:“千金是重利,但我愛惜我的名聲比金子更甚”,也就是他的名言:“吾之愛吾言也甚于金”。當年在武昌當官時,一萬兩黃金也換不來我害人的心,今天怎么能為了錢替死罪的人開脫?”他侍奉繼母像親生母親一樣,有好吃的先看繼母想吃什么。對叔父也很照顧,寧可自己省吃儉用。他還在窮困中發掘了后來的戶部主事林扶蒼,請來教自己的小兒子。他喜歡表揚別人的長處,聽到別人有缺點就像沒聽見一樣。做了二十多年官,攢下的家產不過中等人家水平。他在張居正倒臺時曾結識一宦官,后對方因緣際會得勢,想約他敘舊,他為避攀附內廷之嫌,堅決不見。當時官場風氣不好,大家要么怕惹事,要么想走捷徑,只有他一心想著國家大計,不圖虛名。
六、去世與后事
萬歷二十九年(1601)十月初六,李獻可病逝,享年六十一。他先娶吳氏,沒有兒子。四個庶子都還小。他生前自己選好了墓地,在“翔風里十四都”的樓山南邊。萬歷三十三年(1605)十月,兒子們遵從他的遺愿把他安葬在那里。墓志銘最后稱贊他:像翅膀保護了國家根本(指太子),雖然被罷官隱居,但光芒終究遮不住。他的建言堪比商山四皓,可惜復出機會出現時,他已經安息于九泉之下。
這篇墓志銘不僅記錄了一位正直官員的一生,也反映了明朝萬歷年間皇帝怠政、大臣因言獲罪的官場現實。李獻可的名字,也因此留在了《明史》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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