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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
2024年12月底
80多歲的鐘福一從民警那里得知
殺害他妻女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
15年前的一天
鐘福一女兒經營的商店遭遇搶劫
他的妻子和女兒被刺傷
妻子當場死亡
女兒經搶救無效死亡
兇手卻不知去向
一年又一年過去
鐘福一在悲痛與等待中逐漸年邁
他一直在等,等兇手落網
這一天,他終于等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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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商店遭遇搶劫
2009年8月15日早晨,甘肅省天祝縣公安局接到報警電話稱,利民商店地上躺著一個人,地上有大量血跡。
民警趕赴現場后發現,利民商店的卷簾門半開著,店內,一名年長的女性身體多處被刺傷,已死亡;還有一名較年輕的女性身體也多處被刺傷,但仍有呼吸,民警立即將其送往醫院救治。死者便是鐘福一的妻子樊麗云,傷者則是他們的女兒鐘梅梅。
案發的利民商店位于縣城中心,是鐘梅梅和丈夫開的。商店開起來后,生意一直不錯,母親樊麗云怕鐘梅梅一個人忙不開,也時常過來幫忙。案發時,商店開業不過數月,沒有人知道這對周圍人眼中老實本分的母女為何會遭遇如此惡性的事件。
悲劇為何發生?帶著疑問,警方多方調查走訪。此時,雖然送醫后的鐘梅梅傷勢較重,但她在意識清醒的時候向警方提供了案件的關鍵信息:平日里,她和母親樊麗云都是住在商店里的。2009年8月15日早晨6點多起床后,母親去開商店的門,卷簾門還未完全打開,一個男人就弓著腰鉆了進來。緊接著,她聽見母親讓她快打110報警電話。在鐘梅梅向前跑了幾步后,一個男人手拿一把刀攔在了她面前,并向她捅去。她中刀倒地后,意識仍清醒,聽見有2個人說話的聲音以及到處翻找現金的動靜。后經調查,案發現場丟失現金3萬元左右。
鐘梅梅還提供了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線索。根據線索,警方迅速展開排查,有盜竊、搶劫前科的李十林進入警方視野。根據周圍鄰居反映,李十林經常到利民商店買東西,對商店的內外環境比較熟悉。此外,當警方讓鐘梅梅辨認犯罪嫌疑人時,鐘梅梅指認了李十林。
然而,鐘梅梅傷勢過重,在送醫救治一個月后,她仍因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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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銀臺上的2滴血
一起搶劫案造成2名被害人死亡,一時間,縣城里人心惶惶。在鎖定李十林為犯罪嫌疑人后,2009年10月9日,當地公安機關對李十林以涉嫌搶劫罪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天祝縣檢察院將此案交由檢察官張敏負責。“審閱案卷時,我心里是有疑問的,現有證據似乎并不能證實李十林為此案犯罪嫌疑人。他對案發細節無法確定,前后供述更是相互矛盾。”十多年過去,張敏依然記得辦理此案的情景。她告訴《方圓》記者,閱卷后,她提審了李十林,李十林否認實施了該起搶劫殺人案。
提審后,張敏再次對案卷進行了審查,一個之前被忽略的細節引起了她的高度警覺。在一份案卷資料中,張敏發現利民商店收銀臺位置的一張白紙以及一張面額為5角的人民幣上各有一滴不顯眼的血跡。
“與地面上的大片血跡相比,這2滴血顯得很不起眼。但這2滴血的位置很不尋常,是在放置現金的收銀臺上,且2滴血不像是噴濺形成的,更像是自然滴落的。”張敏告訴《方圓》記者,后經鑒定,這2滴血為同一男性血液,卻不是犯罪嫌疑人李十林的。
要不要批準逮捕李十林?張敏陷入了沉思:雖然李十林有犯罪前科,但此案現場血跡DNA與他本人不相符;李十林供述前后矛盾,對案發細節無法確定;雖然鐘梅梅指認過李十林是犯罪嫌疑人,但極度恐懼之下,她是否記清了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另一犯罪嫌疑人是誰?案件疑點尚未厘清,張敏認為不應該批準逮捕李十林。
由于案情重大,天祝縣檢察院召開檢察委員會會議對此案進行研判。圍繞要不要批準逮捕李十林,與會人員進行了充分討論。會上有人指出,雖然李十林的供述前后矛盾,但有被害人的辨認筆錄,可以批準逮捕李十林,不能因為2滴血就放過他。但更多人支持張敏的觀點,認為這2滴血證明案發現場還有其他犯罪嫌疑人,但目前并不清楚這2滴血是如何留下的,如果草率批捕李十林,真兇很可能會逍遙法外。
對不同意見進行反復分析和深入討論后,2009年10月15日,天祝縣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之后,公安機關提請復議、復核,天祝縣檢察院、武威市檢察院均維持原不批準逮捕決定。
不批捕決定作出后,按照天祝縣檢察院檢委會要求,張敏提出了詳細具體的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及時調整偵查方向并繼續補充偵查,重點追查收銀臺上2滴血跡來源、作案工具去向等關鍵證據,深挖案件真兇。
然而,受限于當年的技術條件,這2滴血跡始終未能查明來源,案件偵破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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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追兇
轉眼間,時間來到2024年。這一年12月的一天,已是天祝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的張敏接到一通來自當地民警的電話,電話那頭的聲音激動得發顫:“那2滴血比對上了!”
“這么多年,我們從來沒有放棄追查那2滴血的來源,也多次前往青海、內蒙古等地進行血樣采集,累計采集血樣超2萬份。”天祝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主任魏興平告訴《方圓》記者,15年來,公安機關一直在追查此案犯罪嫌疑人的下落,原來的辦案民警退休了,新的民警接著查。在一代又一代民警的接力下,2024年12月,公安機關終于在又一次血樣比對中發現,甘肅籍男子吳明波的血樣與利民商店搶劫案現場的那2滴血DNA分型一致。
血樣比中后,天祝縣公安機關立即開展抓捕行動。當日晚間,吳明波被抓獲。經審訊,到案后的吳明波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供出同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常不為。根據吳明波供述,公安機關迅速展開排查,發現常不為近期在江蘇省張家港市活動。當晚,公安機關連夜出發前往張家港市。第二天早上,在常不為上班的途經點,辦案民警將其抓獲。到案后的常不為對搶劫利民商店并持刀殺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經依法偵查查明,吳明波和常不為是在一處煤礦打工時認識的。2009年,因為煤礦生意不好,掙不到錢,兩人從煤礦離開。離開后,兩人身上的錢很快花完了。為了籌錢,兩人預謀實施搶劫。在經過多次踩點后,兩人發現利民商店生意不錯,進出的人比較多,而且只看到一名年輕的女性在看店,比較好下手。于是,經過商量,兩人將利民商店確定為搶劫對象,并提前準備好刀子、繩子等作案工具。
2009年8月15日早上,兩人提前到利民商店門口等待開門。當被害人樊麗云拉起商店卷簾門時,兩人趁機鉆進商店內部實施搶劫。在此過程中,樊麗云大喊并阻止,常不為掏出提前準備好的刀子在樊麗云身上捅刺數刀致其倒地。被害人鐘梅梅聞聲趕過來時,被吳明波阻攔,并廝打在一起。隨即,常不為持刀在鐘梅梅身上捅刺數刀致鐘梅梅倒地。之后,吳明波和常不為在商店內翻找財物,在找到一大筆現金后,兩人逃離案發現場。逃跑過程中,兩人經過一片樹林,將作案工具丟棄掩埋。
2025年1月15日,天祝縣公安局對涉嫌搶劫罪的吳明波、常不為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
張敏主動請纓,再次承辦此案。“提審吳明波時,我發現他右眼眼下位置有一處比較明顯的疤痕,便問他疤痕是怎么來的,他供述是在搶劫利民商店時受傷留下的。他說,在他和年輕女性撕扯的過程中,他的臉被對方抓破了,傷好后就留下了這一道疤。”張敏告訴《方圓》記者,吳明波承認搶劫過程中,他曾在收銀臺位置翻找現金,收銀臺上的2滴血也正是在此時滴落形成的。
2025年1月22日,天祝縣檢察院對吳明波、常不為作出批捕決定。同年3月,天祝縣公安局將此案移送至天祝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案情重大,4月,天祝縣檢察院將此案報送武威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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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翻供試圖減輕刑罰
案件移送至武威市檢察院后,武威市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主任張兆武負責辦理此案。
“由于時間久遠,此案的作案工具已經找不到了。但是案發現場血跡與犯罪嫌疑人DNA比對成功,2名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作案時間、地點、分工、工具等細節高度吻合,且與尸檢報告相互印證,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證實二人持刀搶劫致2名被害人死亡的犯罪事實。”張兆武告訴《方圓》記者,經依法審查,2025年7月,武威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搶劫罪對吳明波、常不為提起公訴。
2025年8月,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然而,法庭上,常不為當庭翻供,表示他只參與了搶劫,沒有殺人。同時,他辯解自己翻供的原因是其腦袋被煤塊砸傷過,之前記不清楚了,現在想起來自己并沒有持刀殺人。
對此,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官張兆武進行了駁斥:“在偵查階段,常不為均供述是他一人持刀捅刺2名被害人,且多次詳細供述捅刺過程,其供述的作案時間、細節等與吳明波的供述以及尸檢報告等高度吻合。如果常不為沒有實施暴力,他為何能做出非親身經歷者不能描述的作案細節?且經我們審查和訊問,公安機關對常不為沒有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今天的庭審上,他本人也稱公安機關沒有對其進行毆打等行為。”
在發表公訴意見時,張兆武表示,法庭上常不為當庭翻供,卻不能提供任何合理解釋或新的證據,其庭前供述又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可以采信庭前供述。
甘肅時睿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鵬受武威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為被告人常不為提供辯護。法庭上,吳鵬提出了“此案中是誰殺害了2名被害人存疑”的辯護意見。但法庭審理認為,此案個別證據的細節之間雖不能完全吻合,但查證屬實的書證、鑒定意見、現場勘驗、辨認筆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2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等大量在案關鍵證據均能相互印證,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實2名被告人預謀、踩點、持刀搶劫致2名被害人死亡的犯罪事實。
2026年2月5日,法院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吳明波、常不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各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常不為提起上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冬末春初之際,西北荒原上的風仍呼呼作響,卻隱約間可見春天的蹤跡。對鐘福一而言,親人的意外離世是他一生都無法撫平的傷痛,但法律對兇手的嚴懲為這無盡的傷痛帶去了一絲慰藉——他的妻子和女兒終于可以瞑目了。
(文中涉案人員、商店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3月下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收銀臺上的2滴血鎖定命案真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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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肖玲燕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孫風娟
檢察日報記者丨南茂林
通訊員丨陳婷婷 申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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