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里,我從律所助理做到了執業律師。
三年里,我把2008年的高考招錄流程、檔案管理條例、學籍注冊規范、冒名頂替的法律責任,全部研究了一遍。
我還找到了一個人。
吳記者。
他是省報的調查記者。
我們認識是在一個法律援助案子里——他報道了一個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事,我是代理律師。
案子結了以后,我們偶爾會吃飯。
有一次他說:“現在的新聞越來越難做。好選題太少了。”
我說:“如果有一天我有一個好選題,你接不接?”
他看著我,笑了:“你說。”
“現在還沒到時候。”
“行。到時候你找我。”
這是我的第一顆棋子。
第二件事。
我托大學同學——準確地說是自考時認識的學長,幫我在省教育考試院查了一樣東西。
2008年的高考報名底冊。
原始數據。
上面清清楚楚寫著:沈知微,準考證號XXXXX,成績638分,錄取院校——省重點大學。
照片是我的。
但入學注冊后,學籍照片變成了錢麗華的。
這意味著——檔案在錄取之后、注冊之前被調換了。
能做到這一步的,只有招生辦和教育局。
而當年的縣教育局局長,是錢麗華的舅舅。
這是鐵證。
我把所有材料復印了三份。
一份鎖在律所保險柜。
一份寄給了我信任的人。
一份隨身攜帶。
然后,我又做了第三件事。
我研究了當年高考政審的規定。
法律規定:考生及其直系親屬有犯罪記錄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政審不予通過。
錢麗華有一個女兒。
今年,她女兒十八歲。
要參加高考。
如果錢麗華的案子在高考政審之前爆出來——
她女兒的政審,過不了。
我沒有故意盯著她女兒。
但如果她偷走了一個十六歲女孩的高考,那么十八年后,命運會把這筆賬還給另一個十八歲的女孩。
我不需要做任何多余的事。
我只需要在正確的時間,按下按鈕。
2026年,三月。
高考報名剛剛結束。
政審,四月開始。
我拿起電話,撥給吳記者。
“吳哥,還記得你說的好選題嗎?”
“記得。”
“現在到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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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動手之前,我做了最后一件事。
我回了一趟老家。
回了我爸的墳。
我在他墳前蹲了一個下午。
那張成績單我帶著。
“爸,我跟你說幾件事。”
“第一件——我知道是誰了。她叫錢麗華。她舅是當年的教育局長。”
風吹過來。草動了一下。
“第二件——我要告訴你一件你不知道的事。”
這件事,是我在調查中發現的。
當年,爸第七次去縣教育局。
不是沒有結果。
有結果。
他找到了一個姓周的副局長。
周副局長告訴他實情了——有人頂替了我的名額。
但周副局長說了一句話:“老沈,你聽我一句勸,別鬧了。你鬧不過的。你家就一個女兒,你鬧出事來,她以后日子更不好過。”
我爸當場跪下了。
“求你幫幫忙。我女兒的分數夠了。她該上大學。”
周副局長嘆了口氣。
“我幫不了你。局長已經打過招呼了。你要是再鬧,他會讓人查你。”
“我一個種地的,有什么好查的?”
“你是不是在張老三的磚廠干活?”
爸不說話了。
“老沈,張老三的磚廠是錢局長小舅子的。你要是鬧,明天就不用去上班了。”
爸回來了。
他什么都沒跟我說。
但第二天,他沒有去磚廠。
不是他不想去。
是他被辭退了。
張老三打電話來:“建國啊,廠里人夠了,你先歇歇。”
爸又去找了別的活。
木工,不要。
瓦匠,不要。
連收廢品的老李都說:“建國,不是我不幫你,上面有人打了招呼。”
整個縣里,沒有人敢用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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