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深化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不僅是社會組織管理體制的一次深刻重塑,更是將信用機制全面嵌入國家治理體系的重大制度安排。社會組織尤其是行業協會商會,作為連接政府、市場與社會的關鍵樞紐,通過行業自律、信息公示、分類監管與信用評價四大維度的制度耦合,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從傳統的“行政依附”向現代“信用法人”轉型,進而構筑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經濟新秩序。
![]()
一
是以自律與公示為內源驅動,夯實社會組織信用的微觀治理根基
信用作為市場經濟的基礎制度,其起點在于信用主體的自我規制與信息透明。《意見》將“行業和成員單位自律”置于發揮功能作用的首位,明確要求建立健全自律約束機制,抵制“內卷式”競爭,并制定職業道德規范對違規會員予以實質性懲戒。這一規定切中了當前部分商協會“重收費、輕服務”、內部治理“空心化”的積弊。
自律是信用的第一道防線,社會組織必須完善以章程為核心的法人治理結構,防止內部人控制,通過民主決策與合規運作將誠信價值觀內化為組織基因。與自律相輔相成的是“信用信息公示”。《意見》專條強調建立行業協會商會信息公開制度,探索第三方監督機制,并全面加強資產財務管理,嚴控違規設立企業。這種強制性或倡導性的信息公開,旨在打破社會組織與政府、市場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只有當財務收支、重大事項在陽光下運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社會組織才能真正消除公信力危機,將外部的社會監督轉化為內部規范運作的硬約束,從而筑牢信用體系的底盤。
二
是以分類監管為外在規制,實現從粗放管理向精細化信用治理的躍升
在“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的框架下,監管的精準度決定了信用體系的建設效能。我國社會組織信用管理已跨越了依賴年檢的萌芽期,進入深度融合期,《意見》提出的“探索建立分類管理制度”正是這一演進趨勢的頂層確認。
社會組織在功能定位、資產規模、行業影響力上存在高度異質性,傳統的“一刀切”式監管極易造成監管資源的錯配。《意見》極具針對性地提出,對具有強制性、壟斷性或違規風險較高的組織加大抽查頻次,對一般組織則優化常規監管。這種基于“信用畫像”的差異化監管配置,實質上是將信用風險作為監管標尺。通過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完善等級評估等手段,監管部門能夠精準識別不同組織的信用風險等級,實施靶向治理。分類監管不僅是對守信者“無事不擾”、對失信者“利劍高懸”的體現,更是通過規制重塑,倒逼行業協會商會在日常運營中恪守信用底線,形成“事前預警、事中監管、事后獎懲”的全生命周期閉環。
三
是以信用評價為勢能轉化,釋放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制度紅利
信用建設的最終歸宿在于賦能實體經濟與產業發展。當前,信用服務行業面臨市場應用不足、認可度低的瓶頸,而《意見》賦予“行業信用評價”以合法性與權威性,正是破解這一困局的鑰匙。《意見》明確支持行業協會商會依法開展行業信用評價工作,提升行業誠信建設水平。
一方面,促使商協會完善信用指標監測體系與風險預警機制,提升自身的專業化服務能力;另一方面,將無形的信用轉化為有形的資源配置工具。高質量的信用評價能夠通過信用擴張緩解信貸約束一樣,有效降低整個行業的交易成本,引導資本、技術、數據等先進優質生產要素向信用優良的會員企業順暢流動。
同時,《意見》強調重點培育服務新質生產力的商協會,這意味著行業信用評價將深度契合產業深度轉型升級的需求,通過信用甄別淘汰落后產能,助力先進產業集群發展。當信用評價真正融入產業鏈與供應鏈,社會組織便完成了從“旁觀者”向新質生產力“新力量”的華麗蛻變。
(作者系中國管理科學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北京信用學會特聘專家、江蘇省信用信息工程研究中心首席專家、南京市宏觀經濟研究中心綜合所負責人、廣西師范大學中國—印尼營商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
![]()
【案例匯編】
【專家觀點】
【信用案例】
【工作進展】
【值得收藏】
編輯:源源
校稿:昊宇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