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網4月16日消息,湖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周先旺涉嫌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周先旺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由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商丘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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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旺(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先旺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周先旺利用擔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副書記、州長,湖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湖北省黃石市委書記,湖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湖北省武漢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市長,湖北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湖北省政協副省級領導干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5年7月8日消息,周先旺被查;2026年1月4日消息,周先旺被“雙開”。
經查,周先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反組織要求,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職工錄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搞權色交易;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巨額國有資產損失風險;生活腐化墮落,家風不正,對其子失管失教;公器私用,擅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先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周先旺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簡歷顯示,周先旺,男,土家族,1962年11月出生,湖北建始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87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2月參加工作。
他歷任宣恩縣縣長、恩施州副州長等職,2003年任恩施州州長,2008年任湖北省商務廳廳長、黨組書記、省外資辦主任,2012年任黃石市委書記。
2017年,周先旺任湖北省副省長,2018年5月任武漢市代市長,后當選市長,2021年1月轉任湖北省政協副主席,2023年1月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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