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云南省民政廳對《關于加強重度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進行政策解讀。
《若干措施》明確,服務對象為具有云南省戶籍、持有一級或二級殘疾人證、有托養照護需求且本人及監護人有意愿、未納入孤兒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重度殘疾人。有條件的地區可逐步將服務范圍擴大至三級、四級智力和精神殘疾人。重點聚焦經濟困難重度殘疾人,以及失能半失能、無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兼顧“老年父母+殘疾子女”、一戶多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和獨居空巢等照護能力不足的家庭。同時,明確殘疾人托養照護服務供給主體,涵蓋專門的殘疾人托養照護機構,以及符合條件的社會福利機構、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殘疾人綜合服務機構、社區綜合服務機構等,以擴大服務供給。
按照《若干措施》要求,云南省將構建居家照護、日間照料、集中托養三位一體的服務模式,區分不同年齡段重度殘疾人分類施策;支持家庭履行照護責任,加強法治宣傳和指導幫扶;鼓勵通過市場、志愿、慈善等力量完善居家和日間照料服務,推進社區服務設施共建共享;統籌發展集中托養服務,優化機構布局,增加護理型床位供給;提供輔助性就業、輔助器具適配等多元化服務,推動科技助殘場景落地;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企業、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社會工作者投身托養照護服務。
在服務補助政策方面,《若干措施》將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納入相關補助范圍,爭取福彩公益金和社會力量支持;強化要素保障,將托養機構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落實供地、水電氣熱價格和稅收優惠政策,推進無障礙設施改造;發揮長期護理保險作用,將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及托養機構納入保障范圍,推動保險與護理補貼政策銜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持院校培養專業人才,開展技能培訓和職業等級認定,提升服務專業化水平。(記者孫瀟)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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