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伊第一談判沒有取得進展,巴基斯坦政府積極斡旋:巴總理出訪沙特、卡塔爾,巴軍最高統帥出訪伊朗,切實為中東和平盡心盡力。但是,基于以色列這個攪屎棍的威脅,巴基斯坦做好了充足的準備:巴基斯坦的梟龍+殲-10CE、加油機、運輸機等進駐沙特,建立第一道防線,接著,巴基斯坦軍方最高統帥出訪伊朗—巴空軍高度警惕:出動最精銳的力量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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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軍方穆尼爾元帥此行是美伊談判關鍵斡旋,攜帶美方口信,以色列明確反對美伊緩和、多次越境空襲他國高層/談判目標(如多哈哈馬斯高層),存在針對穆尼爾專機實施“斬首式空襲”的現實風險;伊朗空軍主力老舊(F-4、米格-29)、預警與指揮體系薄弱,難以有效探測/攔截以色列F-35I隱身戰機;巴方無法完全依賴伊朗本土防空,必須自建全程空中防護網,從“伊斯蘭堡→阿富汗→伊朗領空→德黑蘭”,全程不中斷護航;這次護航,巴伊事前達成正式協議,巴空軍戰機獲伊朗授權進入其領空護航,屬于經主權國家許可的聯合安全行動,非越界軍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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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巴軍只選殲-10CE,不用F-16/梟龍呢?巴空軍的F-16被美國最終用戶協議嚴格限制,絕對不能用—美巴F-16協議明確:未經美方許可,嚴禁F-16進入伊朗領空、執行境外非反恐任務;違規將觸發斷供備件、技術鎖機、制裁,巴空軍無法承擔此風險;而伊朗視美制戰機為敵對陣營裝備,F-16進入德黑蘭會引發防空誤判、破壞互信,伊朗明確拒絕美制戰機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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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梟龍”戰斗機的航程/滯空不足、有效載荷有限,不適合遠程全程護航- 伊斯蘭堡→德黑蘭直線約2000km,梟龍內油+掛彈后作戰半徑不足,需多次空中加油、后勤壓力大,難以保持全程伴飛與警戒態勢;所以,殲-10CE是唯一合規、可靠選擇:中國出口無政治附加條件、無使用地域限制,巴空軍可自由部署至伊朗領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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殲-10CE的“有源相控陣雷達+PL-15E”中遠程空空彈,可超視探測/距攔截F-35I;它的航程/滯空滿足全程護航,配合伊爾-78加油機可長時間留空;為了獲得更加全面的態勢感知能力,巴空軍還出動了ZDK-03/薩博-2000預警機,它們的數據鏈與殲+10CE無縫互聯,形成完整空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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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戰略護航行動中,ZDK-03/薩博-2000預警機的作用不可替代:巴空軍預警機可在高空巡航,360°探測、實時監控周邊數百公里空域,提前發現隱身戰機、無人機、不明空情,彌補殲-10CE單機雷達盲區,構建“先敵發現、先敵攔截”的防御圈;它們統一調度多架殲-10CE,分配警戒扇區、引導攔截、協同伊朗空軍戰機,形成巴伊聯合空中禁飛區,確保專機絕對安全;在中東復雜電磁環境下,預警機保持通信與指揮穩定,避免被美以電磁壓制導致護航失效;
中東區域,以色列空軍的搭配最為齊全、性能最為先進,對巴元帥安全威脅最大:巴空軍預警機經過中國改進,具備探測、定位、即時追蹤以空軍隱身戰斗機的能力,可以引導霹靂-15E優先攻擊威脅最大的隱身戰斗機—這是以色列空軍此前未遇到過的先進戰術!
這種戰略護航還體現巴基斯坦的戰略智慧:展示巴空軍遠程投送、體系作戰、跨區域防空能力,確立巴基斯坦在中東安全調停中的“軍事保障者”地位;強化巴伊軍事互信,為邊境反恐(俾路支武裝)、區域安全合作鋪路;展示中巴防務合作成果,驗證殲-10CE+預警機體系的實戰可靠性;
這次全程殲-10CE+預警機護航行動是巴伊的國家最高安全剛需、機型合規限制、戰略信號、體系保障共同決定的最優方案:既規避F-16的政治/協議風險、彌補梟龍航程短板,又以實戰級空中體系防范以色列偷襲,同時完成對伊朗的安全承諾與地區力量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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