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2日,一個載入中國法治史冊的日子。《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經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成為我國繼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標志著生態環境保護進入“法典化”時代。8月15日,這部被譽為“綠色重器”的法典將正式施行,用最嚴格的制度守護我們身邊的青山、碧水、藍天、凈土。
在這場國家層面的法典修撰中,云南不是被動的接受者,而是主動的貢獻者。從野生動物肇事補償的保險機制,到縣級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主體資格的確立;從蚯蚓、野生蜜蜂、野生菌等小眾生態資源的保護,到相關立法建議被國家采納——云嶺大地的探索與實踐,一次次上升為國家意志。
云南,作為我國西南生態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樣性寶庫,在這部法典的立法過程中貢獻了哪些“云南智慧”?又有哪些“云南經驗”被寫入了這部法典?記者歷時一個月,深入采訪了省人大環資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生態環境廳等多個相關部門,解讀“綠色法典”中的云南擔當。
云南修法建議納入生態環境法典
原環境保護法僅賦予縣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執法權,未明確縣級派出機構執法主體資格。多年來,云南省人大環資委與省生態環境廳聯動,結合基層執法痛點持續建言。生態環境法典第五十三條明確賦予市級派出機構獨立執法權,標志著基層執法體制實現法定化。
在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版圖”上,云南并非被動接受者,而是主動貢獻了鮮明的“地理坐標”。從創新經驗到修法建議,源于云嶺大地的探索,最終上升為國家意志。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中,“云南經驗”得到充分肯定。法典第五十三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立的派出機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依法實施現場檢查、查封、扣押、代履行和行政處罰。
這一規定的出臺,還要回溯到幾年前的生態環境垂改。2019年,云南省完成生態環境垂改,2020年按新體制運行。然而,垂改后出現一個問題:原來的環境保護法只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賦予執法權,沒有明確縣級派出機構有執法主體資格。
這就造成縣級生態環境分局發現問題不能直接執法,必須層層上報到市級才能啟動處罰程序,一來二去周期拉得很長,不僅效率低,而且容易錯失最佳處置時機。2020年福建省莆田中院的一個判例就是生動說明——涵江生態環境局屬市局派出機構,無法定授權卻以自身名義處罰企業,法院認定超越職權,作出判決撤銷行政處罰決定。
為了解決這個難題,只有修改法律。當時云南省生態環境廳法規處為此專門撰寫了一個修法建議,希望省人大環資委能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2021年召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省人大環資委請參會的全國人大代表將修法建議帶到會上,之后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近幾年來,云南省人大環資委與云南省生態環境廳聯動,緊扣基層執法實踐中的體制瓶頸,通過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等渠道持續建言,直指派出機構執法主體資格缺失、權責銜接不暢的痛點。生態環境法典直面這一長期關切的問題,系統整合環境保護法及省級以下垂改的制度成果,以第五十三條直接賦予市級派出機構獨立執法權利,融合并固化多年改革與實踐經驗,標志著派出機構執法體制從探索完善邁向法定確立的新階段。
“我們真心感謝全國人大常委會充分采納基層意見。”省人大環資委二級巡視員朱江說,“法典堅持從實際出發,及時回應基層困難,對基層生態環境執法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改革突破。”
![]()
滇池之畔,草海之上,全國首座自動化開合浮橋蜿蜒如巨龍,與秀美湖景相映成趣。
對照法典要求云南將抓實兩件事
下一步,云南將對照生態環境法典要求,重點抓好兩項工作:一是人大常委會發揮立法主導作用,加快完善《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增設小眾生態要素保護相關內容;二是建議省、市兩級政府盡快出臺配套實施細則和執法指引,明確破壞性采集的認定標準、禁采區域及處罰措施。
2025年7月1日,網絡上一篇講述大批量游客進入大理蒼山掠奪式采摘野生菌的帖文引發熱議。帖文描述,游客與違規向導深入蒼山鐵耙刨地、大小通吃的野蠻采菌行為,使菌絲菌塘全被破壞,森林生態很難恢復。輿論對生態破壞與監管缺位的質疑持續升溫。
野生蜜蜂、野生菌、蚯蚓……這些看著不起眼的小生物,在云南的山地生態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角色:野生蜜蜂負責給高山植物授粉,關系到生態繁衍和林果產業;野生菌和樹木共生,維持著森林的營養循環;蚯蚓則是森林和農田的“土工程師”。同時,這些資源還能變現——楚雄、大理的包山育菌,滇西的生態養蜂,都是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實現雙贏的好路子。
然而,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破壞也在悄然發生。全國各地都不鮮見:有人用電捕機大量抓蚯蚓,破壞土壤生態;有人煙熏毀巢抓野生蜜蜂,讓傳粉功能退化。云南查處的毀巢捕蜂、破壞性采菌案件,都說明這類行為已經造成了生態破壞。
“在涉及蚯蚓、野生蜜蜂、野生菌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中,法律法規缺失、適用依據不足的問題尤為突出。”朱江告訴記者,“這些物種沒有被納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和‘三有’動物名錄,現行法律沒有針對它們的保護規定,也沒有明確的破壞性采集認定標準和處罰細則。司法實踐中只能依靠法律原則性條款辦案,存在生態損害量化難、行為定性邊界模糊、懲戒依據不充分的難題,大量破壞行為沒法精準追責,處罰力度不夠,根本形成不了有效震懾。”
此次法典的出臺,恰好給這些小眾生態資源保護撐腰。全國政協委員李孝軒特別關注蚯蚓、野生蜜蜂、野生菌等小眾生態要素的保護,曾在全國兩會上建議根據法典總則原則治理濫捕濫采行為。
“法典總則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把野生生物保護、生態優先、損害擔責這些原則都講透了,補上了最關鍵的法律依據空白。”朱江說,“接下來,我們各級人大常委會和政府就要對照法典的要求抓實兩件事:一是省人大常委會發揮主導立法作用,抓緊進一步完善《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專門加一章‘小眾’生態要素保護的內容;二是建議省市級政府盡快出臺配套的實施細則和執法意見,把什么是破壞性采集、哪里不能采、怎么罰都定清楚。”
云南在國家立法中貢獻“地方智慧”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多次就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向云南征求意見,并赴昆明、保山、大理等地調研吸納基層建議。省人大法制委提交的7條建議中有5條被采納,其中將生態保護補償專章中的“單位和個人”修改為“地區、單位和個人”,既彰顯立法嚴謹性,也是云南實踐經驗的立法轉化。
在朱江的辦公桌上,擺著一本鮮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這部3月12日剛剛表決通過的法典,經過無數次的摩挲翻閱,已然不復嶄新。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立法處四級調研員歐寧對生態環境法典立法過程中每一次的征求意見及反饋情況,均進行了分門別類、細致梳理。
歐寧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曾多次就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向我省征求意見,并深入昆明、保山、大理等地開展立法調研,聽取基層意見,我省提出的一些意見建議得到采納。
2024年6月征求意見過程中,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草案第二條對“生態環境”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引用了現行環境保護法對“環境”概念的界定,未體現生態的相關內容,比如生物之間、生物環境之間以及各類生態系統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建議進一步研究論證。
2025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來滇調研生態環境法典草案總則編,在調研座談會上,省人大法制委提出的7條建議被采納5條。其中一條是建議充實完善生態保護補償的內容,將相關條款中的“單位和個人”修改為“地區、單位和個人”。建議的主要理由是: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中,地區是重要的補償對象。生態保護重點區域通常要通過限制發展來達到保護的效果,這直接影響到當地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為了平衡生態保護與地區發展的矛盾,要強調對地區的補償。這體現了修法的嚴謹,也是立足云南實踐的經驗延伸。
“我們非常認真地對待能夠參與國家立法的機會,盡我們所能把云南的實際情況向上反映,提出的意見既要結合云南特色,又要體現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考。”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立法處副處長陳燕說,“下一步,我們將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法規的全面清理,注重相關地方立法與法典的銜接,以高質量立法修法推動法典落地見效。”
記者 姜燕萍 吳怡
云法網評:法典出臺啟新篇 法治守護云嶺美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8月15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法治建設與生態文明建設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對肩負“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使命、筑牢祖國西南生態安全屏障的云南而言,生態環境法典既是法治遵循,也是行動綱領,為守護七彩云南的藍天碧水凈土提供了堅實保障。
云南是我國生物多樣性最豐富、生態地位最特殊的省份之一,也是長江、珠江等重要河流的上游地區,生態地位舉足輕重。當前,全省16個州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99.1%,居全國首位,地表水優良斷面比率超91%,高原湖泊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顯著。但同時,云南也面臨著生態敏感脆弱、污染防治攻堅、流域協同治理、綠色轉型等多重考驗。過去,雖有環境保護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支撐,但體系相對分散,部分領域存在制度空白。此次生態環境法典的出臺,將分散的生態環境法律整合成有機整體,系統回答了“誰來保護、保護什么、怎樣保護”的根本問題,為我省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更為堅實的法治保障。
法典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對云南而言,貫徹生態環境法典,要立足省情找準結合點。以法典為標尺,深化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長江流域生態修復,推進高黎貢山、亞洲象等國家公園建設,用法治力量守護生物多樣性寶庫。以法典為依據,嚴格落實排污許可、生態補償、損害賠償等制度,強化執法司法聯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守護生態安全底線。以法典為指引,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將生態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實現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協同共進。
法者,治之端也;生態者,發展之基也。生態環境法典的出臺,為云南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全新“法治工具箱”。讓我們以法典實施為契機,將法典精神融入生態治理全過程,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守護綠水青山,讓法治成為守護祖國西南生態安全屏障的堅強護盾,讓云嶺大地青山常在、綠水長流、空氣常新,為美麗中國建設貢獻云南力量。
吳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