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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廣州市南沙人才發展促進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廣州市專門為南沙區制定的第二份立法文件。
作為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國際化人才特區,南沙區承擔著人才工作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的重要使命。當前,南沙著力推進“五港聯動”發展策略,加速構建“人才港”。通過立法形式明確發展定位與任務,爭取更多的管理權限下放,將政策預期轉化為法治保障,有助于南沙推進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綜合改革,為面向“十五五”乃至2035年的人才競爭塑造新優勢。
引育用留全鏈條保障
《條例》共二十條,按照“引、育、用、留”的邏輯順序構建制度框架。
在引進人才方面,《條例》明確了引才主要措施與靈活引進方式。如南沙區應當動態評估產業結構和人才供需情況,編制并公布急需緊缺人才目錄。該目錄應當包含產業領域、人才崗位、能力要求、緊缺指數等關鍵信息。用人單位可以采取技術指導、兼職服務、項目合作、退休返聘等靈活方式,引進使用人才。
在人才培養方面,分別對科技人才、企業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四類隊伍建設作出規定,包括推動高等學校、企業等建設創新創業學院、產業聯盟以及開展研修,對職業學校與企業合作開展訂單培養、專業工種輪訓、技能評價等給予支持,支持校企合作開展青年學生實習實踐、工程碩博士培養等活動。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使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基礎研究等科技計劃項目實行科研經費包干制,支持青年科技人才的項目比例不得低于60%。
在人才使用方面,涵蓋科創成果征集與轉化、創業項目落地支持、人才評價方式優化、跨境執業規則銜接等內容。如編制人才創新創業地圖,支持一人公司新型創業模式發展,運用薪酬認定等市場化方式評價人才,建立境外職業資格比照認定目錄等。
在人才服務方面,涉及線上服務平臺與線下人才驛站建設、差異化入戶政策、住房教育醫療保障、出入境便利服務及人才發展環境評估等保障措施。
主要特色
01 放權賦能,享市一級人才管理職權
權限下放是本次立法的一大亮點。《條例》明確按照“能放則放”原則,將市一級人才管理職權依法調整交由南沙區行使。具體職權調整目錄,由市人民政府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制定公布,并結合實際評估調整。這意味著南沙在人才工作上將獲得更大的自主決策空間。
條款中明確提出,“南沙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制定差異化區域性人才入戶實施辦法,自主審核和辦理人才入戶”。相關部門特別說明,差異化人才入戶是“針對人才特點和需求制定精準入戶標準”,而非簡單降低入戶門檻。
02 政府與人才共擔風險,力挺創新創業
考慮到南沙新區國有企事業單位較少的實際,《條例》對激發創業活力著墨頗多。
在支持方式上,南沙計劃變“被動等”為“主動征”,每年征集科技創新成果,采用先投后股、全額補助、場景培育等方式予以轉化支持,體現政府與人才共擔風險的導向。同時,南沙還將編制人才創新創業地圖,發布應用場景開放清單,加強融資保障。圍繞一人公司等新型創業模式,提供創業孵化空間、算力支持及創業保險補貼等服務。
03 接軌港澳國際,執業資格互認更便利
作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南沙人才工作一直具有協同港澳、接軌國際的特點。《條例》在協同港澳方面也亮點突出。
在引才方面,與境內外人力資源機構開展聯合引才,允許南沙國有單位招聘港澳人才。人才培養方面,發揮香港科技大學(廣州)合作辦學優勢培養國際化人才。在跨境執業規則銜接方面,建立境外職業資格比照認定機制,推進粵港澳技能證書互認,明確在橫琴、前海、河套已獲執業資格的港澳專業機構與人士可直接在南沙執業。服務方面,規劃建設國際人才社區、國際學校,推動跨境醫療保險直接結算,提供便利的出入境和停居留服務。
激勵與服務并重,看得見、拿得到
《條例》以立法形式固化了真金白銀的激勵措施與真心實意的服務保障,讓人才看得見、摸得著、拿得到。
一方面,明確對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才及引才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另一方面,規定各類到南沙考察、就業創業的人才,均可按規定享受生活補貼、項目資助、創業扶持等優惠政策
此外,在人才評價上,《條例》強調市場化導向,確立了“單位認定、政府認賬”的評價模式,賦予用人單位更大的話語權。通過科學合理設置符合不同人才類型和崗位特點的人才評價標準,注重發揮用人單位、專業組織、行業協會等作用,運用薪酬認定、賽事選拔、專家舉薦等市場化社會化方式,開展人才評價工作。
目前,該《條例》正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通過相關渠道反饋意見建議。
南都廣州新聞部出品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莫郅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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