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熱心網友向媒體爆料稱:在浙江衢州一省重點項目“羅樟源水庫工程施工標”中標結果公示后他發現“該項目的項目經理王曉峰同時還是兩個在建項目的技術負責人”,他質疑王曉峰一人身兼數職,能否真正履行相關職責,是不是中標企業的項目經理只是個影子,真正的項目負責人是“掛靠方”的人。
浙江省擁有全國最長的海岸線,河口潮差大,曾一度因臺風暴潮導致較大社會經濟損失,近年來浙江省政府十分重視水利設施的投入,從2021年5月開始實施《浙江省海塘安瀾千億工程建設規劃》,要把沿海防御能力偏低的1000公里重要海塘,建設成高標準海塘。 除此之外,還加大力度建設大中型水庫。3月18日,浙江省衢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衢州市市縣一體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對《衢州市衢江區羅樟源水庫工程施工標》(標段編號QJ20260213001601)中標結果進行了公告:中標單位為:禹順生態建設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王曉峰。中標價格為92985.789300萬元,工期2026天。
據了解,羅樟源水庫是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大洲鎮的中型水庫,地處衢江支流上山溪流域,距城區約25公里。該工程以防洪、灌溉為主,兼具生態改善與發電功能,2025年4月獲浙江省發改委可研批復,同年9月初步設計獲批。水庫總庫容5854萬立方米,正常蓄水位244米,采用弧線型重力壩設計,最大壩高113米。建成后可將高家鎮、樟潭街道防洪標準提至50年一遇,年均補充灌溉用水1621萬立方米,惠及5.3萬畝農田,并下泄生態水量2942萬立方米。配套工程包括導流洞施工、道路改復建及羅樟源-下山溪調水工程,總投資約28.7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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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億投資,2026天工期,這座113米高的大壩將改寫大洲鎮的水命運——5854萬立方庫容守護汛期安穩,6000千瓦電站點亮旱季希望,2973米調水隧洞成為旱澇之間的生命線。當表孔精準定格在244米刻度時,水不再是天意,而是攥在掌心的安全感。禹順生態建設有限公司作為中標單位,本無可厚非。因為該企業曾榮獲國家水利工程最高榮譽“大禹獎”,這一殊榮是對公司專業能力和工程質量的高度認可。同時,該公司在2019年順利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評審,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進一步彰顯了公司的創新能力和技術實力。但該公司任命的羅樟源水庫項目經理“王曉峰”同時還在多個在建項目中任職讓許多知情人吐槽。
有知情人介紹,蒼南縣海塘安瀾工程,作為市“百項千億”工程中的重大建設項目,目前正穩步有序地推進。其中,禹順生態建設有限公司中標的南片海塘二標段工程總承包(EPC)(2022年12月起)的技術負責人也是王曉峰。
此外,禹順生態建設有限公司中標的“浙江鏡嶺水庫工程輸水工程土建7標(自2024年10月31日起)”的技術負責人也是王曉峰。
經實地走訪,證實知情人所言不虛,上述兩項目目前均未完工,且王曉峰履約打卡涉嫌造假(附“浙里辦電子圍欄”風險提示及打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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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里辦電子圍欄王曉峰履約風險預警)
(浙里辦電子圍欄王曉峰履約風險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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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片海塘二標段工程總承包公示牌上顯示王曉峰為施工技術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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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峰3月份在南片海塘二標段的打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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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明確顯示:工程尚在施工中)
那么,問題來了:一個人能同時擔任多個在建項目的負責人嗎?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的任律師說:《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明確規定,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該規定主要針對“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對于“技術負責人”是否同樣受限,法規未作直接規定。但是從實踐來看,技術負責人需深度參與項目技術方案、質量控制等核心工作。同時擔任兩個未完工省重點工程的技術負責人,難以保證履職時間和精力投入,尤其當項目技術復雜、工期緊迫時,極易導致現場管理缺位。
一位業內人士稱:一般情況下,省重點工程招標文件通常會規定,施工負責人“投標時無在建項目”或“中標后能夠從其他項目撤離”。根據目前調查情況顯示王曉峰自2022年12月和2024年10月起分別擔任兩個未完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均未撤離。
在此種情況下又擔任“衢州市衢江區羅樟源水庫”這一重點項目的項目經理,無疑會出現履約能力不足的可能,作為另外兩個項目技術負責人肯定會出現無法全職投入的問題,將導致現場技術決策延遲、質量控制缺位、安全隱患增加的可能。
業內人士還表示,禹順生態建設公司此舉涉嫌違反“一師一項目”核心規定:《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明確規定,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例外情況有三種:同一工程分段/分期、合同驗收合格、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120天且建設單位同意。王曉峰在羅樟源水庫工程中擬擔任的“項目負責人”正是此條款嚴格限制的崗位。同時違反關鍵崗位人員專職要求:多地規定(如江西省)要求施工單位關鍵崗位人員(包括技術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其他工程項目中任職。王曉峰已兼任兩個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再擔任第三個項目的負責人,明顯違反此項管理原則。
首先,無法滿足最低在崗時間:對于省重點工程,關鍵人員(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每月在崗履職時間通常要求不低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同時負責三個大型項目,在物理時間和精力上絕無可能滿足該要求。
此外,對工程本身造成的直接風險。現場管理缺位:項目負責人無法常駐現場,將導致技術決策延遲、施工組織協調不暢、安全與質量監管流于形式。工期延誤風險極高:省重點水利工程工期緊迫,任何協調、決策的延誤都可能導致關鍵節點滯后,引發連鎖反應,最終導致項目整體延期。
質量與安全失控:技術復雜的水利工程,如水庫、海塘,其質量與安全高度依賴現場持續的技術監督與管理。負責人分身乏術,極易埋下質量缺陷或安全事故隱患。
羅樟源水庫工程作為衢江區“十四五”期間單體投資最大的民生工程,其成功建設至關重要。王曉峰同時肩負三個未完工省市重點項目的關鍵職責,已遠超個人履職能力的極限,實質上構成了“掛名”而非實干。這不僅直接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更會給工程帶來不可估量的管理風險、質量安全隱患和工期損失。因此,建議當地監管部門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必須對此類觸及紅線的違規行為予以“一票否決”,確保中標人關鍵崗位人員能夠真實、全職、盡責地履職,保障重大民生工程的建設大局。(文/圖 趙旭東)
本文轉載自浙江日報潮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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