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元一杯檸檬水,25元一塊提拉米蘇,就連沒什么技術含量的無骨雞爪,都能賣到58元半斤。但凡你覺得貴,就會被懟“買不起別問”。曾經的“窮鬼樂園”路邊攤,如今怎么就成了宰客專區?
以前提到路邊攤,大家想到的都是人間煙火氣,實惠又接地氣。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擺攤成了快速致富的門路,老板出攤不再是為了養家糊口,而是直奔買車買房。可路邊攤明明成本不高,憑什么越賣越貴,還成了年輕人口中的“小吃刺客”?
上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初期,大量個體攤販開始出現。那時候人們擺攤,目的很單純,就是養家糊口,賣賣早餐、小吃,起早貪黑很辛苦,卻是很多家庭的生計來源。對消費者來說,幾塊錢就能吃得滿足,妥妥的“窮人樂園”。
可隨著路邊攤越來越多,價格非但沒被卷下來,反而一路走高。有女子去吃路邊涮串,明明一小碗,結賬就要106元,老板態度還十分豪橫:沒錢吃什么吃。什么時候路邊攤的價格,能和商場餐廳看齊了,服務態度還學起了高端餐廳的傲慢。難怪有人吐槽,月薪兩萬都吃不起路邊攤。
路邊攤的初衷,本是方便快捷、平價多樣,花很少的錢就能嘗遍各種小吃。可現在的路邊攤,早已不是當年的小攤販。網絡時代還催生了不少網紅攤主,一杯普通檸檬水,打上“純手工鮮榨”的標簽,就敢標價15元起,要知道蜜雪冰城同款只要4元。還有全國均價5元的米花筒,結賬時竟要96元,專挑年輕人臉皮薄、不好意思問價的心理下手。
仔細一算,很多夜市攤位不用承擔高額門面房租,也不用雇服務員,價格卻高得離譜。核心原因之一,就是攤位費水漲船高。熱門夜市的攤位租金,從每月幾千到幾萬、幾十萬不等。河南某景區一個幾平米的網紅攤位,租金高達98萬;海南某沙灘夜市,不僅要交2.8萬租金,營收還要被抽成18%到21%。
不過真正能月入過萬的攤位只是少數,大多數攤主還是月入四五千,掙的依舊是辛苦錢。
對年輕人來說,逛夜市、吃路邊攤,本是為了放松消遣,感受煙火氣。可如果路邊攤拋棄了平價實惠,想用高價收割消費者,沒人愿意當冤大頭。畢竟花同樣的錢,在商場能買到更干凈、更有保障的食物,沒必要在嘈雜的環境里,買一份制作環境堪憂的小吃。
當然,不同地段的攤位,面向的人群也不同。景區、熱門商圈客流量大、租金高,定價偏高還可以理解。但小學、大學城附近的夜市,物價依舊親民,味道和衛生也更有保障,攤主也不敢在學校門口糊弄學生。
消費者真正追求的,始終是性價比。如果路邊攤連明碼標價都做不到,別說賺大錢,就連回本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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