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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因于原生家庭,既可以是更好地理解自我的起點,也可以成為逃避改變的借口
原家庭理論的價值在于提供因果解釋,幫助回答“我為什么會這樣”,比如習慣性地討好他人,可能源于幼年時期需要不斷討好父母才能獲得安全感。認知到這部分至少能帶來兩種好處:
1.卸下不必要的羞恥感。理解某些模式不是“我天生就不好”,而是習得的生存策略,這本身就有療愈作用。
2.看清重復的劇本,才有可能改寫劇本。意識到自己在親密關系中總重復著與父母的互動模式,才會讓改變真的開始。
從這個角度看,對原生家庭的探索能夠讓我們更深的認知和理解自己,是對自我負責任的探索,愿意面對痛苦,而不是否認它的存在。
但當理解只是停留在因果鏈條的末端,而不能向前推進時,就可能變成陷阱,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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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過度回溯歸責,過度決定論,認定“原生家庭決定一切,我無法改變”。這忽略了人的可塑性、后天的修正經驗,以及主動選擇的能力。
2.過度解讀原生家庭的傷害。如果解讀的答案只有“更恨父母”,可能就偏向逃避;如果包括“嘗試設立邊界、練習自我安撫、尋找支持性關系”,則是理解。健康的理解會帶來“原來如此,那我可以試試…”的感覺;不健康的解讀則會讓人覺得“完了,我沒救了”。
3.以情緒宣泄替代行為改變。不斷控訴父母,自己不做任何行為模式上的調整,心理劇反復上演,主角卻從不邁出下一步。
此時,對原生家庭的探索就演變成了逃避自我成長改變的借口。
可以說,對原生家庭的探討,從試圖由此探索自我成長的契機轉變為逃避成長的借口,其實質是能否厘清自我成長責任的歸屬。個體痛苦的原因可以追溯到原生家庭,我們誰也無法主動選擇自己出身,但責任卻在于現在的自己,成年后的自己有責任做出選擇:是否重復舊模式,是否尋求幫助,是否練習新的行為等。
換句話說,傷害來自他人,但修復的責任落在自己肩上,這是現實,倘若愿意承認這一點,就超越了純粹的歸因。
真正療愈的過程往往是:借原生家庭這面鏡子看清自己,然后轉過身來,面對當下的生活,即使改變的步伐很小,也是在從“被過去定義”走向“為自己定義”的過程。
——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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