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4月18日消息,4月17日,鵬鷂環保(300664.SZ)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王洪春收到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
王洪春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60萬元(已折抵及繳納)。沒收違法所得526.40萬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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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王洪春出生于1964年10月,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和高級經濟師職稱。早在1984年,他便開始從事環保事業,并在隨后多年時間里,將鵬鷂環保打造成為環保水處理領域的知名企業。
鵬鷂環保的前身曾是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亞洲環保”的下屬核心公司。在王氏兄弟的運作下,公司于2011年至2012年間完成新加坡私有化退市及復雜的國內資產重組,最終于2018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會曾高度評價王洪春“為公司創立、發展、上市作出了巨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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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據鵬鷂環保公眾號
2021年1月起,王洪春辭去了公司所有管理職務。隨后,其涉案風波逐漸走向臺前。2024年2月8日,王洪春因涉嫌內幕交易罪被無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其被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2026年3月19日,王洪春收到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與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被正式提起公訴。
歷時兩年多,該案迎來了一審宣判。2026年4月17日,鵬鷂環保收到送達的《刑事判決書》。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洪春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60萬元。同時,偵查機關扣押案款中的526.40萬元系其犯罪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
針對實控人獲刑一事,鵬鷂環保在公告中明確指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洪春先生未擔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上述判決不影響實際控制人的股東權利行使及公司管理層的依法規范運作,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公司進一步強調,目前日常生產經營秩序正常,各項業務正在穩步推進中。
鵬鷂環保近年來在業績同樣承壓,鵬鷂環保2024年遭遇了業績的顯著滑坡,全年實現營業收入19.10億元,同比下降8.04%;歸母凈利潤為1.59億元,同比大幅下滑38.38%。公司在2024年年報中解釋,業績下滑主要系同期處置部分項目導致本期污水處理收益降低,以及生物柴油項目業績不及預期所致。
進入2025年,盡管公司利潤指標有所修復,但營收規模仍在收縮。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1.36億元,同比再次下降13.44%。
截至4月17日收盤,鵬鷂環保股價報6.19元/股,最新市值為47億元,最新股東戶數為3.35萬戶。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編輯 楊程 肖世清 綜合21世紀經濟報道、證券時報、界面新聞、每日經濟新聞、公開資料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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