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分鐘時間內,大約70輛電動自行車通過路口,沒有佩戴頭盔的市民約占三分之一。這是《法治日報》記者4月15日中午在北京市朝陽區某路口看到的一幕。
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規范佩戴符合國家標準并經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的乘員頭盔”,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這意味著,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從倡導性條款修改為強制性規定,駕乘人員沒有佩戴安全頭盔屬于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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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京公安交管部門統計,2025年,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數已占全部亡人事故總數的35%,而其中因不佩戴安全頭盔造成死亡的駕駛人占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死亡人數的74.7%,是加重騎行人傷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今年以來,此類事故仍時有發生。2月20日晚8點,在北京市豐臺區二通路,一輛電動自行車在行駛過程中撞上路緣石。駕駛人因未佩戴安全頭盔,摔倒時頭部與地面碰撞造成顱腦損傷,不幸當場身亡。
兩日后的晚10點多,在北京市朝陽區霄云路,一輛電動自行車在行駛中撞上隔離帶內的樹木,騎行人頭部受傷,經搶救無效身亡。后經調查,該騎行人也未佩戴安全頭盔。
“前述數據充分說明了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頭部保護的重要性。”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朝陽交管支隊安全監督管理中隊中隊長王澤地說,電動自行車沒有像汽車車身、安全帶、安全氣囊這樣的防護裝置,騎行人的整個身體直接暴露在外部環境中,騎行時重心較高,發生事故時車輛因碰撞速度驟降,身體會因慣性向其他方向甩出。
“如同擺錘一樣,按照力學中的杠桿原理,頭部位于摔倒方向人體‘杠桿’的最遠端,承受的沖擊力遠大于身體。”王澤地說,人體頭部不像其他部位有骨骼、肌肉、關節分散部分沖擊力,且頭部腦組織、五官、腦干等重要器官高度集中,撞擊后的損傷往往不可逆,容易直接導致昏迷和死亡。
為此,今年北京公安交管部門將開展針對性整治,通過執法勸導、加強宣傳等組合措施,督促電動自行車騎乘人佩戴安全頭盔,減少交通安全隱患。
4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共同發布《非機動車文明出行倡議書》,其中提出,外賣、快遞等即時配送行業要嚴格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將規范佩戴頭盔納入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督促從業人員全員正確佩戴,筑牢行業安全出行底線。全市各級機關黨員干部要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帶頭遵守交通法規、帶頭規范佩戴頭盔。
此外,2025年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中,19.9%涉及違反分道通行原則,9.3%涉及逆行違法行為,是引發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電動自行車“違反分道通行原則”指的是車輛進入了沒有路權的道路內行駛,比如違規占用機動車道、人行道騎行等。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分道通行原則”,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等交通參與者應按照對應道路通行,電動自行車駛入機動車道、人行道甚至公交車道等專用道路,更容易因為速度、車型差異,對他人和自身安全造成威脅。逆行是與正常車流形成正面沖突的嚴重違法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右側通行”原則,逆行引發事故的形態主要為正面碰撞,雙方相向行駛時,給彼此用于反應的時間縮短,碰撞作用力疊加,事故后受慣性影響使頭部、胸部、腹部直接受力與車輛或地面撞擊。
例如,2025年10月11日晚7點多,順義區京沈線發生一起兩輛電動自行車正面碰撞交通事故,造成順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受傷,逆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受傷后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逆行車輛駕駛人負事故全部責任。
北京公安交管部門表示,今年將緊抓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落地實施的有利契機開展整治工作,把非機動車違法整治作為貫穿全年的工作重點,勸導提示騎乘人佩戴安全頭盔,并在企事業單位、街道、社區、學校等地開展“五不一戴 安全常在”主題宣傳活動,持續開展逆行、不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等違法行為的整治與勸導,提升騎行人員的安全意識。
(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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