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職工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目前已釋放出多項積極信號。近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健全基本養老待遇調整機制,且調整政策將向退休待遇較低群體傾斜。因此,即便正式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尚未公布,社會各界對此仍保持樂觀預期。
從近年調整趨勢來看,我國基本養老金調整漲幅整體呈收窄態勢:2020年調整比例為5%,此后始終保持下行,至2025年調整比例已降至2%。不少公眾產生擔憂:今年養老金是否會停止調整?或是今年漲幅進一步收窄后,2027年將徹底停止上漲?實際上,養老金調整比例的制定并非單純依據過往漲幅變動,而是一項有明確法律依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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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會根據物價上漲情況與職工工資增長水平,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適當調整。這說明每年的養老金調整工作均有法定依據,并非隨意決策。例如2025年將養老金調整比例確定為2%,調整通知中已明確說明:2024年物價上漲幅度較低,全國私營單位與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工資綜合漲幅為2.25%,綜合考量后確定的2%調整比例,既可以保障養老金的實際購買力,又能夠讓退休人員共享經濟發展成果,屬于合理調整水平。若今年繼續開展養老金調整,調整比例的制定思路也將遵循這一邏輯。
結合近年我國經濟平穩增長、物價溫和上漲的宏觀形勢來看,養老金調整已經進入平穩增長階段。部分業內觀點指出,當前養老金調整工作的重點已不再是大幅提高漲幅,而是逐步從“調整漲幅多少”向“優化調整方式”轉型,即對調整機制進行更合理的優化安排。
當前我國養老金采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調整方式,而“十五五”規劃提出的“健全待遇調整機制”,與“調整方式”屬于不同概念:調整機制明確的是養老金調整的觸發條件與核心依據,調整方式則指具體的分配方法。有觀點提出,健全調整機制應當取消掛鉤調整,這一觀點并不成立,二者所指并非同一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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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調整方式的邏輯來看,取消掛鉤調整不具備可行性: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是互為補充的兩個部分,定額調整側重體現公平性,同一地區所有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均可增長相同金額,與個人養老金水平高低、退休身份無關;掛鉤調整則側重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原則,對退休前長期繳費、選擇高繳費基數參保的人員給予額外激勵。如果取消掛鉤調整,將削弱參保人員選擇高繳費、長繳費的動力,不僅會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造成壓力,對已經完成長繳、多繳的參保人員而言也有失公平。
因此,部分退休人員擔心“養老金水平高的群體待遇越來越高,低水平群體待遇停滯”的問題,實際上已有相應的政策平衡:從近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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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保留了掛鉤調整的激勵作用,近年來掛鉤調整的漲幅已經大幅收窄,該調整對低收入退休人員的負面影響有限;且實際調整后,養老金水平較低群體的整體漲幅普遍高于公布的平均比例,養老金水平較高群體的漲幅則低于平均比例。
以遼寧省調整方案為例,工齡25年、月養老金2500元的退休人員,整體調整增加額為27+2500×0.3%+9+10×0.9=52.5元,實際漲幅為2.1%;而工齡40年、月養老金4000元的退休人員,整體調整增加額為27+4000×0.3%+9+25×0.9=70.5元,實際漲幅為1.76%。今年政策明確提出要完善養老待遇調整機制,并向退休待遇較低群體傾斜,后續很可能對調整方案的具體細節做出進一步優化,我們可耐心等待官方發布的正式調整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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