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1日10時44分許,惠州市吉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廠區內發生一起令人扼腕的車輛傷害事故。一名生產主管在裝載機作業期間,違規進入鏟車運載作業區域,被正在鏟沙的裝載機連同沙料一同鏟入斗中,隨后倒入運輸車廂,被大量沙土掩埋窒息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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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惠東縣應急管理局正式公布了該起事故的調查結果。經認定,這起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直接原因為工人安全意識淡薄、違規進入危險作業區域,同時裝載機駕駛員作業時未能注意觀察周邊動態。而涉事企業吉勝公司在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訓、現場管控等方面的長期缺位,則為事故埋下了致命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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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東縣應急管理局官網截圖。
事故發生于2025年10月11日上午10時44分許(監控顯示時間較實際延遲22分鐘)。當時,吉勝公司裝載機駕駛員黎某某正操作一輛山東臨工牌裝載機進行鏟沙作業。死者陸某某,系該公司生產主管,事發時從一輛載沙車后方盲區走出,進入裝載機作業范圍。
監控畫面顯示,黎某某在操作過程中未能發現陸某某,直接將后者連同沙料一同鏟入鏟斗,隨后倒進一旁的載沙車內。整個過程中,黎某某毫無察覺,繼續完成后續裝車作業。裝車完畢后,載沙車司機張某某駕駛車輛駛離廠區,前往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的盛騰公司攪拌站卸沙。
當沙料傾瀉而出時,現場工人赫然發現一名男子被掩埋在沙堆中,僅露出褲腳和雙腳。盛騰公司工作人員隨即報警。經到場醫護人員確認,陸某某已無生命體征。后經檢驗鑒定,死者系被大量沙體掩埋導致窒息死亡。
事故調查組查明,吉勝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主營建筑用石加工及銷售,共有員工21人。該公司雖然制定了部分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但缺乏針對裝載機等關鍵設備的專項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存在明顯制度漏洞。
更令人擔憂的是,該公司對裝載機駕駛員、生產主管等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流于形式,未按規定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同樣存在嚴重不足,未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裝載機作業區域存在的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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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人員指出,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韋某某(廠長)未依法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制度不健全、培訓不到位、隱患未消除等問題疏于管理;安全管理人員韋某某也未履行法定職責,檢查安全生產狀況不到位,未能及時排查裝載機作業現場的事故隱患。建議由惠東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給予行政處罰。
事故調查組認定,死者陸某某安全意識淡薄,違規進入裝載機作業范圍,且緊急避險方式不當,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
對于涉事企業吉勝公司,調查組認定其未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議由惠東縣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裝載機駕駛員黎某某因駕駛裝載機作業時未注意作業區域周邊行人安全,建議由吉勝公司依據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給予批評教育及相應處分。
此外,調查組建議責成惠東縣吉隆鎮人民政府警示約談吉勝公司,并向惠東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屬地黨委政府、有關部門公職人員履職不當的問題線索,已移交縣紀委監委進一步調查處理。
調查組同時批評指出,惠東縣吉隆鎮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小型砂石企業這類風險點的日常監管存在“寬松軟”現象,未能將安全監管要求真正落到實處,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制度建設及現場管理等方面的檢查缺乏深度和針對性,導致企業長期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被發現和督促整改。
調查組特別強調,砂石企業生產現場各崗位要經常開展自檢、自查、互查和交接檢查;班組現場作業前后,要對自身所處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安全檢查。企業出入口和砂石料堆場要加強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和安全生產警示標志設置。
同時,作為屬地監管部門,惠東縣吉隆鎮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落實屬地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責任,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全覆蓋、不留盲區和死角,嚴防生產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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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報道
采寫/攝影:南都N視頻記者 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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