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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信息轉自:雄風當陽
原標題:
新增抓拍!當陽市公安局通告
當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關于
新增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嚴格管理路段
并啟用電子監控設備
抓拍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規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凈化道路交通環境,預防遏制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湖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新增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嚴格管理路段,并啟用電子監控設備對闖紅燈、違反禁止標線、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逆向行駛、違反禁令標志、違法停車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并依法予以處罰。現將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違法抓拍路口、路段
1.闖紅燈、違反禁止標線、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逆向行駛抓拍路口和路段:長坂路與S256窯馬線交叉路口(原金沙收費站路段);
2.違反禁令標志抓拍路口:長坂路與和平路交叉路口(原金沙收費站路段);
3.違法停車管理路段(停車時長≥10分鐘):廟前鎮龍慈路(原清平河路清平河村五組路段);
4.違法停車嚴格管理路段(停車時長≥60秒):半月鎮龍臺集鎮(S256窯馬線K12+600-K13+600)。
二、啟用抓拍時間
2026年4月23日。
三、法律依據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40條、41條、42條、43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湖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第70條第3項之規定,罰款200元,記6分;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湖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第69條第1項之規定,罰款100元,記1分;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1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湖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第69條第1款第1項之規定,罰款100元;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湖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第31條之規定,罰款200元,記3分;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湖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第69條第1項之規定,罰款100元,記1分。
駕駛機動車違法停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3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第2款、《湖北省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第69條第13項之規定,罰款100元。
交通管理大隊將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望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及交通參與者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規定,安全駕駛,文明出行。
當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6年4月15日
排版/審核:遠安坤哥
本文完
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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