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建議年輕的刑辯律師依賴搞關系?
因為過于依賴搞關系是有利有弊的,關鍵是弊大于利。利和弊各有兩個方面,可以展開說一下。
有利方面:
一、辦案件比較省事。
花大量精力、時間、金錢去搞關系,就沒有太多精力去研究法律和案件了。
而且關系大概率會有一定效果,既然找關系能有效果,也就沒必要花時間精力研究案件了。
所以,從省事的角度來看,搞關系是最省力的。研究法律、卷宗材料肯定是耗時耗力,而且會比較累。
二、關系搞得好,客戶滿意度會比較高。
畢竟關系搞得特別好,案件結果大概率會比較理想,關系已經打通,錢也花到位,結果如果不理想就有點過分了。
所以只要結果比較理想,客戶大概率會比較滿意,畢竟客戶要的是結果,至于過程他是不在意的。
有害方面:
一、搞關系風險比較高。
盡管一時省時省力,客戶滿意度高,但有很大的風險,后期有可能會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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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某個檢察官或者法官出問題了,那么和他有關聯的律師大概率會被牽連到。盡管不一定被追究行賄罪的刑事責任,但也有可能會被律協處罰。
此外,在這個過程中會擔驚受怕,飯也吃不香,覺也睡不好,這個過程也是挺難熬且痛苦的。
二、靠關系不夠長久,而且會導致辦案能力下降。
因為依靠關系那么輕松就能拿到優質的案源,而且案件結果都比較理想,長此下去,就會養成一個慣性思維:只要搞好關系,根本不需要研究法律,也不需要研究卷宗。
那么只要時間足夠長,你辦案的能力肯定會下降得越厲害。即便不會泯然眾人,也會被頂尖高手甩出好幾條街。
例如,兩個起點相同的律師:
- A律師天天搞關系,不是喝酒就是唱K,根本沒有時間去學習、研究法律、研究卷宗材料。
- B律師每天把別人喝酒K歌的時間都專注于研究法律、研究案件材料。
堅持多年之后,兩個人的差距可想而知。
天天喝酒K歌的A律師,不僅辦案能力會下降,身體素質也會下降,健康風險直線上升。相反,那個研究法律、認真學習的B律師,不僅健康狀況會越來越好,而且辦案能力會越來越高。
相比較而言,兩個人的差距肯定會越拉越大。
總之一句話:
所以,干任何事情都是有代價的。年輕的時候想省時省力、想快速致富,必然要付出健康和其他風險的代價。如果能夠堅持長期主義、延遲滿足,自己年輕的時候好好地鉆研專業,才是長久之計。
一個人專注于研究法律,認真學習,經常總結,假以時日,注定能夠大器晚成。
兩者各有利弊,主要看自己的選擇。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市看守所律師特約監督員,亳州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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