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wǎng)民盼望國寶回家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理性分析后不難發(fā)現(xiàn),這次“歷史性一步”遠未到值得樂觀的時候。
做出不樂觀的結(jié)論,有三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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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還沒有完成,相當于八字還沒一撇,因此不是板上釘釘?shù)氖聝骸?/p>
如果出現(xiàn)變數(shù),這個草案完全可以“胎死腹中”。
即使草案最終通過,也需等待法國當局頒布實施細則。
考慮到法國人的辦事效率,預(yù)計細則的出臺最快也要數(shù)月的時間,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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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當前有個《遺產(chǎn)法》,該法律規(guī)定“國家藏品不可轉(zhuǎn)讓”,無論藏品是搶來的還是合法買來的。
此次通過的草案,旨在突破這一瓶頸,側(cè)重點是“簡化流程”。
什么叫“簡化流程”?
1860年,圓明園獸首、瓷器、書畫等珍寶被法國劫掠,部分珍寶已通過后續(xù)拍賣、捐贈或“合法”交易進入法國博物館或私人收藏。
一直以來,法國方面以“善意取得”或“戰(zhàn)爭法當時允許戰(zhàn)利品”為由辯護,拒不認定這些珍寶是偷盜和掠奪所得。
現(xiàn)在出臺的草案,也沒有改變這一現(xiàn)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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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適用范圍雖明確指向“非法方式”,但對“非法”的界定,仍依賴歷史研究和現(xiàn)有的國際法框架。
1860年圓明園遭劫掠,發(fā)生在《海牙公約》出爐之前,當時的國際習慣法對殖民戰(zhàn)爭中的掠奪行為缺乏明確的法律禁止。因此,法國可以主張說當時的打砸搶燒“合法”。
目的出臺的草案主要適用于國家收藏。即使未來將私人收藏列入追索清單,也需要中法雙方專家共同認定才行,而這一過程可能也會涉及各種法律問題而拖延很久。
總的來說,法國國民議會通過該草案,象征意義遠大于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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