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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崔桂忠
近日,襄陽沈營村“123大廈”違建事件塵埃落定:一棟1703平方米的房屋中,千余平方米被認定為違法建設;涉事房屋雖為村支書肖某之父所有,肖某本人被免職,違建已拆除。官方通報澄清肖某2025年才任職,而違建主要發生在2011年、2014年,看似與其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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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公眾的疑問并未消散:拆得了有形的違建,拆不掉無形的監管頑疾;免得了村支書的職,治不了基層治理的“軟骨病”。人們追問的“保護傘”,或許并非某個具體領導的手寫批條,而是整個監管鏈條的集體“失明”與消極不作為——這恰恰是最隱蔽、也最危險的“保護傘”。
一棟“豪宅”拔地而起,監管為何全程“靜音”?
農村自建房有明確的面積、層數限制,普通農戶蓋兩層、三百平方米已屬不易。肖父卻能在集體土地上建成五層“豪宅”,擴建超1400平方米且無任何手續。若沒有權力的隱性背書、沒有各級監管的層層失守,這幾乎不可能發生。長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早已警示:違法建設的滋生,從來不是單一主體的任性,而是從村委會到鄉鎮、再到相關職能部門的集體“失能”。
2011年、2014年兩次大規模違建,村委會為何視而不見、未向上級報告?鎮政府巡查發現后,為何僅處以罰款卻不拆除違建?這種“罰而不拆”,本質上是對違法行為的縱容,是責任落實的“打折扣”。基層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本應是防微杜漸的“防火墻”,卻淪為了違建的“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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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一個村支書,遠不足以回應制度性質疑。
肖某被免職,或許是對輿論的及時回應,但僅問責基層末梢,不深挖監管體系漏洞、不追責失管失察的各級責任人,無異于“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村支書雖官小,卻是黨和政府在基層的“代言人”,其言行關乎公信力。肖某阻攔拍攝時那句“再拍我房子,我就要跟你說個一二三”,透著“權大于法”的錯誤認知——而這種認知的滋生,恰恰源于長期監管缺位、責任空轉,源于“小事不小視”理念的背離。
公眾的憤怒,從來不止于一棟違建,更在于權力的傲慢與基層治理的“寬松軟”。人們想知道的“保護傘”,包括但不限于:違建期間,歷任村兩委干部是否知情?鄉鎮國土所、城管中隊是否巡查到位?上級職能部門是否收到過舉報、又是如何處置的?這些問號不拉直,“一免了之”就難以服眾。
從“拆房”到“拆障”,基層治理需要動真格。
通報中“舉一反三、加大查處力度”的承諾,若要避免淪為空話,必須跳出“一拆了之、一免了之”的懶政思維。
其一,刨根問底查鏈條。公開違建資金來源、審批漏洞,厘清村委會、鎮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責任鏈條——是誰默許、是誰包庇、是誰監管缺位?每一個問題都應給出明確答案,每一個責任人都要依法追責,無論職位高低。
其二,標本兼治建機制。完善農村宅基地審批、違建巡查、責任追究的閉環管理,把監管責任落到具體崗位、具體環節,讓違建“不敢建、不能建、建不成”。同時,建立跨年度、跨任期的違建追溯機制,防止“新官不理舊賬”。
其三,警鐘長鳴強教育。引導基層干部摒棄特權思想,牢記“權力再小不能任性,位置再低不能忘本”。對村民反映強烈的違建問題,要建立提級督辦和異地交叉檢查制度,打破“熟人社會”的監管困境。
拆違之后,還須追問。
一棟違建的倒下,不應是輿論風波的落幕,而應是基層治理提質增效的開端。襄陽這起事件再次警示:拆違,既要拆“有形之房”,更要拆“無形之障”——那些視而不見的監管習慣、推諉扯皮的部門壁壘、習以為常的特權思想和僥幸心理。問責,既要問“末梢之責”,更要問“源頭之責”。唯有根治監管頑疾、壓實責任鏈條,才能讓基層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真正暢通。
至于公眾心心念念的那個問題——“保護傘”到底是誰?答案不應止于“監管不力”四個字。我們等待更詳盡的調查通報,更等待一個讓“不敢建”成為常態的制度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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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隊政治委員,海軍上校軍銜。現任大連市旅順口區委辦公室一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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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易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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