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北京廣播電視臺《法治進行時》披露,李雨桐因在微博和直播中泄露藝人薛之謙的手機號、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導致藝人及其家人遭遇嚴重“開盒”騷擾,甚至威脅到未成年人的安全,北京朝陽警方對李雨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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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的背后,是雙方長達十年的情感與經(jīng)濟糾紛,今年3月初李雨桐突然連發(fā)多條微博,實名舉報薛之謙重婚致其抑郁,還喊話要曝所有真相,并在直播時曝光薛之謙身份證號、公開手機號 。導致薛之謙手機遭大量騷擾電話、短信轟炸被迫關機,微信被頻繁添加騷擾,正常工作生活受嚴重干擾,甚至未成年子女隱私被惡意傳播,人身安全受威脅。
現(xiàn)在的網(wǎng)絡環(huán)境,流行一種很不好的風氣叫“開盒”。看不慣誰,或者跟誰有仇,就把人家的家庭住址、身份證號、手機號全給人扒出來丟到網(wǎng)上,發(fā)動網(wǎng)友去人肉、去轟炸。李雨桐這次在直播和微博里甩出薛之謙的私人信息,就是這種“網(wǎng)絡私刑”。 很多人覺得,我是受害者,我只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干什么都是“正義”的,這其實是一種法盲心態(tài)。《個人信息保護法》《民法典》《治安管理處罰法》等都明確指出:手機號、身份證號這些都是受保護的公民隱私,非法泄露、傳播、利用,就是犯罪。李雨桐此前舉報的薛之謙涉嫌“重婚罪”等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報案、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但用違法手段去追求所謂的“正義”,最終只會得到違法的結果。
李雨桐此前多次通過爆料吸引關注,甚至有“求錘得錘”的外號。這種人設為她積累了大量粘性極高的粉絲。也正因如此,她更容易產(chǎn)生一種幻覺:覺得手握幾百萬“兵馬”,就可以繞開法律去懲罰她認為的惡人。當一個大V利用粉絲的信任和情緒,去精準打擊一個人的私人領域時,這已經(jīng)不是在“討公道”,而是在濫用社會影響力去行使法外公權力”。 為什么這次警方動作這么快?就是因為公眾人物違法帶來的社會危害性更大。如果擁有300萬粉絲的人可以隨意“開盒”而不受懲罰,那網(wǎng)絡秩序將徹底崩塌。
李雨桐雨薛之謙的十年恩怨,不管當初誰對誰錯,如今以這么極端的方式收尾,著實令人唏噓。在當下法治社會的語境下,無論當事人自認為握有多少“正義”,無論曾經(jīng)受過怎樣的委屈,一旦選擇以泄露隱私這種違法手段作為報復或施壓的工具,就從“受害者”變成了“加害者”。 而你的影響力更不是違法的護身符,越是站在高處的人,越要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正義從來不是靠“開盒”和帶節(jié)奏實現(xiàn)的,唯有人人守法、理性表達,網(wǎng)絡空間才能真正清朗,公民權益才能得到切實保障。
編輯: 王成
責編: 傅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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