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公布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一份將于5月1日實施的反腐量刑文件:《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這份文件對藥品企業“帶金銷售”、靠錢開路的做法精準點穴,給曾經的“潛規則”、刑罰模糊地帶直接畫出了“刑罰紅線”。
眾所周知,藥品企業通過給醫生“回扣”或“紅包”開道,在醫院里疏通關系、推銷藥物,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在利益的引導下,醫生總喜歡開那種既能治病又能賺錢的藥品;更有甚者,有時醫生還會開出藥方,讓患者到醫院藥房之外的某個藥店去買藥,其中用意不言自明。如今,這一套金錢開路、為錢開方的打法即將行不通了,再有醫生或企業心存僥幸,就有可能面臨判刑坐牢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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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用車馬費、茶水費等名目送出的“紅包”,如今有了精確數量的限定,收送“紅包”累計達到一定額度,你就準備吃牢飯吧。這份新出臺的文件對個人和藥品企業分別劃定了起刑坐牢的額度:醫院醫生和醫藥企業代表,送錢收錢或禮品折價累計達到3萬元,即可入刑坐牢;藥品企業給醫院或醫生送錢行賄,累計達到20萬元,即可認定為單位行賄罪。
以前藥品企業行賄,被發現了還可把醫藥代表推出來背鍋,聲稱是他個人行為,以此逃脫企業被追究的責任。如今新規堵住了這個司法漏洞:即便是以醫藥代表名義實施的行為,只要是藥品企業從中獲利了,藥品企業也逃脫不了刑罰。如果藥品企業的行賄數額累計達到200萬元,就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在刑罰上還要從嚴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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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醫藥代表以小禮物、小紅包的名義與醫院醫生套近乎、拉關系,如今這些行為都像是接通了高壓電線,誰敢觸碰就會觸及高壓電:一個紅包數額不大,架不住累計起來算總賬,3萬元、20萬元,這樣的數字累積起來很容易就達到高壓紅線的水平。
即將于5月1日施行的新規則,更嚴格、更清晰,更便于操作,此舉看似較以往更嚴格了,其實也是對醫院醫生和藥品企業的規范和保護更到位了。紅線一目了然,懲罰重到不敢僥幸,這樣的規則就是一種更好的保護。
對于藥品企業而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一旦坐實了商業賄賂罪,直接責任人就可能被終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以往坐幾年牢之后重操舊業,是絕對不可能了!職業禁入,從此這個領域就沒有你進入的機會了。這樣的嚴懲,誰還敢僥幸?此外,一旦涉及刑事處罰,相關藥品企業就會面臨“社死”,會被國家醫保局列入“嚴重失信”黑名單,產品撤網、取消配送資格,到了這一步,企業想繼續經營下去比登天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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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新規則不只是針對公立醫院,民營醫院也同樣適用,行賄受賄罪名同等對待。按照法檢兩家公布的新規則,不分公立私立、國營民營,一視同仁,一罪同罰。
新規則的出臺,對于廣大患者無疑是一個重大的利好消息:醫院醫生和藥品企業之間的利益勾兌,歸根結底是要我們廣大患者來買單的。當醫藥雙方少了行賄受賄環節,自然就降低了患者的用藥成本,藥品不會憑空變貴了,也不會莫名其妙地吃一些吃不死人也沒什么用的藥了。醫生可以一心一意地對癥開方,不必再琢磨如何借開藥方回報藥品企業、以喂飽自己了。
如今,距離新規則正式實施的5月1日還有10天時間,在這最后的10天時間里,明智的藥品企業應該抓緊自查自糾,看看自己的企業經營中有沒有與新規則沖突的做法,及時糾正,免得被官方查出來措手不及;醫院和醫生方面,也應該反躬自省,看看自己有沒有拿了不該拿的錢,收了不該收的禮,省得事到臨頭說不清楚。
醫療領域的不良風氣,早已廣受詬病。如今最高法、最高檢出臺新規,頗有治重癥而用猛藥的味道。各地藥品企業、醫院或醫生,千萬別心存僥幸,因為這次的新規則不同以往,以往的懲戒如果是和風細雨的,這次就是暴風驟雨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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