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我國正式進入“十五五”發展階段,今年中央也發布了多項與“十五五”階段工作規劃相關的重要文件,其中全國兩會后,中央正式公布《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健全養老待遇調整機制,調整向退休待遇較低人員傾斜,并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水平,這為廣大退休人員提供了政策保障,讓廣大退休人員對養老金調整形成了穩定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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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近年來的養老金調整工作,可以觀察到養老金調整比例整體呈下行趨勢,從2020年的5%逐步下調至2025年的2%,不少退休人員產生擔憂:擔心今年的調整比例會進一步降低,或是擔心本次調整后養老金將不再上漲。對此,公眾無需過度憂慮:我國養老金調整工作并非隨意決策,而是建立在明確的制度框架之上。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需根據物價變動與工資增長情況,適時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過程始終堅持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因此每年養老金調整比例的制定均有明確依據,屬于制度化調整機制的組成部分。
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平穩階段,“十四五”期間我國GDP連續穩定實現5%增長,物價漲幅也進入平穩低位區間;尤其在全國兩會的經濟主題會議上,已明確2026年我國經濟增長目標為4.5%-5%。據此,筆者預計今年養老金整體調整水平將低于2%。但無論最終調整比例如何,能夠保持養老金連續上調本身具備重要意義;同時需要說明,養老金調整比例為整體平均水平,無法反映每位退休人員的具體調整情況,個人實際增長幅度會因調整規則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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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采用的養老金調整方式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的組合模式,三類調整方式各有其定位與作用:第一,定額調整采用統一標準,核心是保障調整的公平性,無論個人原有養老金水平高低,均可獲得相同的調整額度;第二,掛鉤調整側重發揮政策的激勵作用,落實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個人原有養老金水平越高、累計繳費年限越長,掛鉤調整可獲得的增長額度就越高;第三,適當傾斜是政策對特殊群體的照顧,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額外增加調整額度,符合年齡或對應條件的退休人員即可享受該政策。
針對當前的調整方式,社會上存在不同意見,例如有觀點提出取消掛鉤調整,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就以多繳、長繳為激勵方向,因此取消掛鉤調整并不具備可行性。而“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調整向低收入退休人員傾斜,該要求應當如何落實?有人提出應當提高定額調整的標準,例如將全國定額調整統一提高至50元,以此增加低收入群體的調整漲幅,該方案是否具備可行性?筆者認為該方案并不具備實操性。回顧去年各地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各地普遍對掛鉤調整部分進行了較大幅度調整,定額調整僅保持小幅變動,多數地區定額調整額度集中在25元至30元區間,其中上海定額調整額度最高,為50元,西藏為49元;若要求所有地區將定額調整統一提高至50元,多數地區的財政能力難以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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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養老金3000元、工齡30年,按照遼寧省原有方案測算:調整額度為27+3000*0.3%+9+15*0.9=58.5元,漲幅1.95%,接近2%的整體調整水平;若將定額調整提高至50元,總調整額度將變為80.5元,漲幅達到2.7%,該漲幅明顯超出現有養老基金的承受能力。事實上,國家確定調整框架后,具體調整方案由各省市自行制定,核心原因是各地區退休人員結構、經濟發展水平與財政能力存在較大差異,無法由國家統一制定具體調整額度;今年的規劃明確提出要健全養老金調整機制,未來明確養老金“如何漲”的制度化規則將成為更核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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