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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0日,一則來自官方的消息引發強烈關注。
司法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出臺《關于正確理解和適用“工廠開窗還是關窗生產”執法標準的意見》。
3個國家部委下發通知,說明這個問題已經嚴重到不能不解決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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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涉及涂裝、印刷、黏合等使用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物料的企業,面臨一個現實困境:“工廠開窗還是關窗生產”。
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企業產生VOCs的場所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要求企業關窗或關門作業,對VOCs進行密閉收集與治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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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門對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企業產生VOCs的作業場所屬于密閉空間時,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擔憂密閉空間可燃氣體集聚風險,卻要求企業對作業場所開窗或開門通風。
應急管理部門對VOCs這類具有可燃和爆炸危險的危險源進行安全監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核心。
應急管理部門對VOCs安全監管的邏輯是:VOCs(尤其是其蒸氣)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密閉或通風不良的有限空間內,VOCs的積聚極易達到爆炸下限(LEL),一旦遇到點火源(靜電、火花、明火),就會引發火災、爆炸等生產安全事故。
因此,應急管理部門高度重視作業場所的通風,要求采取安全措施消除可燃氣體集聚的風險。應急管理部門對企業進行執法檢查,發現企業在密閉空間進行涉VOCs作業時,要求企業進行開門或開窗通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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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面對環保與應急兩個執法部門完全相左的執法監管要求,左右為難,讓企業陷入了“環保要求密閉,應急要求敞開”的現實困境。
司法部、生態環境部、應急管理部《關于正確理解和適用“工廠開窗還是關窗生產”執法標準的意見》明確:
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無法封閉或密閉的,可以采取清潔原料、廢氣局部收集處理等措施,不是“一律關窗”;從安全生產角度,當危險物超出安全閾值時,需要采取風機聯鎖等通風措施,不是“一直開窗”,要求執法人員根據現場實際研判,為企業生產經營留足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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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3部委以“小切口”破解企業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值得稱贊。
但要知道,這個問題由來已久。
大約10年前,我在區政府協調安全生產工作,就聽到這樣的反映,當時覺得很好笑,你這樣的規定,讓人家企業怎么辦?
管理者都感到好笑,但人人又沒有辦法,因為這事是上層要求的。
當然,企業也有辦法,就是兩面派,環保來檢查就“一律關窗”;應急來檢查則“一直開窗”,至于環保和應急執法人員,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因為大家都知道,上面的規定很扯淡,下面的工廠要生存,你有什么辦法?
一個“工廠開窗還是關窗生產”都要驚動3部委,你就知道現在這事多么難,說起來,這樣的規定似乎不少,例如:
一方面減輕基層訂報負擔,一方面要把黨報訂閱作為政治任務;
一方面要求基層法院有案必立,一方面基層法院辦案人員越來越少;
一方面要求大家實事求是,一方面要求看到成績和進步。
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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