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先生在西安市長樂中路紅華商貿城做紡織品生意,2025年8月,一場大火,嚴先生放在商場庫房的貨品被燒,損失十余萬元。他滿心期盼著當初繳納的“火險”能理賠,減少一些損失,可是半年多過去了,依然沒有收到賠償。
繳納“火險”
火災后拿不到賠付
嚴先生說,2024年11月,他租賃了紅華商貿城二樓的商鋪和四樓的庫房,做紡織品生意。在繳納租金的時候,就交了一年90元的“火險”,當時這個“火險”是強制繳納的,每一個商戶都要繳納,“我對繳納‘火險’是很支持的,沒有意見,我們做紡織品生意,最怕起火。”嚴先生說,他做夢也沒想到,2025年8月,真的會遭遇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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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間是2025年8月8日下午,紅華商貿城四樓庫房區域著火,我庫房里價值十幾萬元的貨物被付之一炬,這對我來說,是巨大的打擊。”嚴先生說,事情發生后,他就找商場辦理火險理賠的事情,可是商場方卻以各種理由一拖再拖,現在半年多時間過去了,他已經關了店準備回江蘇老家,可因為理賠辦不下來,他也無法開始新生活。
4月20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紅華商貿城見到了嚴先生,他之前租的二樓的商鋪已經大門緊鎖,停止營業。記者和嚴先生欲去往四樓庫房現場查看情況,卻發現庫房區域三樓以上都已經施工封鎖,無法靠近。
嚴先生向記者出示了他當時租商鋪繳納租金和“火險”的票據,記者看到,“火險”票據是一張收款收據,寫有“火險”和嚴先生的庫房號D4029的字樣,收費金額為90元,收費時間是2024年11月5日。收據上蓋有“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中心支公司發票專用章”。
商場法律顧問:
涉及企業信息不便透露
那么,嚴先生明明交了“火險”,為何得不到理賠?
嚴先生說:“火災后我就聯系商場,因為我把保險費交到商場了,商場一開始說正在辦理理賠,我們交的90元的賠付額度是6萬元,扣去20%的免賠額,可以賠償4.8萬元。后來,我看到商場有的商戶已經拿到賠償了,我的賠償卻遲遲下不來,我再去問,商場說我的保險費還沒交給保險公司,但是他們承諾,保險公司賠不了的商場給協調,我就相信了。可是我一等再等,現在已經4月下旬了,還是沒有音訊。”
見記者來采訪,該商場的其他商戶也反映了類似問題。商戶潘女士說,自己的庫房是火災發生后,救火的水把貨物全泡了,她的四個庫房共交了360元的“火險”,至今也沒得到賠付。
隨后,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來到商場辦公區域,見到了商場經理曾先生,問及此事,曾先生表示,此事現已全權委托給商場的法律顧問范女士來處理,由范女士回復。
當日上午,記者在商場辦公樓見到了范女士,范女士說:“事情到目前為止還在處理中,涉及企業信息不方便透露細節。”
保險公司:已于1月底統一賠付給商場經營者
嚴先生在現場詢問,為何自己遲遲拿不到賠付?范女士說,這是嚴先生與保險公司的事情,讓嚴先生聯系保險公司。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遂聯系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中心支公司,該公司負責理賠的王先生查詢后回復記者:“我們公司在事發之后已經對該案件進行了賠付,共賠付了125萬元,賠付時間是2026年1月29日,我們賠付了兩張保單,一張100萬元(涉及986個商戶),一張25萬元(涉及411個商戶),統一賠付給了西安泰格博華商貿有限公司(紅華商貿城的經營者),由他們再分配給商戶。我們的賠付已經履行結束。”
>>律師說法
商場收到賠款后有義務及時、足額分配給商戶
北京金誠同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維分析認為,從法律角度看,保險公司明確表示于2026年1月29日將兩筆共計125萬元的賠款支付給了商場經營者——西安泰格博華商貿有限公司。如果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就是這家商場公司,那么保險公司在向商場完成賠付后,其對外的保險賠付義務就已經履行完畢。商戶能否獲得賠款,關鍵在于商場是否將商戶納入了保險保障范圍,以及商場收到賠款后是否及時、足額地分配給商戶。
商戶嚴先生等人將“火險”費用交給商場,商場出具了蓋有保險公司印章的收據,雙方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代收保險費合同關系。商場負有將保費如實轉交保險公司、確保商戶獲得有效保險保障的義務,同時也有義務在收到保險公司賠款后及時分配給受損商戶。如果商場未轉交保費導致商戶無法獲賠,或者已收到賠款卻拒不分配給商戶,則商場構成違約甚至侵權,依法應當賠償商戶的相應損失。
“結合現有信息,商戶遲遲拿不到賠款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幾種:一是商戶未被列為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保險公司只認商場作為賠付對象;二是商場雖然收了商戶的保費,但未實際向保險公司繳納,導致商戶根本不在保障名單內;三是保險公司雖已將賠款全額支付給商場,但商場截留或拖延分配;四是商戶與商場之間就損失金額、免賠額計算等存在爭議,導致理賠流程無法順利進行。”陳維建議,受損商戶首先收集好繳納“火險”的收據、火災損失證明、與商場溝通的記錄等關鍵證據。其次,直接向商場書面索要保險公司的賠付憑證以及商戶是否在被保險人名單內的說明。如果商場拒不配合或拖延不賠,應盡快向監管部門投訴,或聯合其他受損商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毛蜜娜 文/圖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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