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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煙草專賣條例》近日修訂完成,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全社會應當加強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教育。
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禁止中小學生吸煙。
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草制品銷售網點。
對難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向未成年人售煙(含電子煙)不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還可處最高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煙草專賣許可證并處5萬至50萬元罰款。
明確將電子煙、加熱卷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納入調整范圍,實行全鏈條監管,未經許可不得生產、銷售。
原標題:《5月起,四川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場所吸煙》
欄目主編:蔣竹云
文字編輯:傅璐
本文作者:新黃河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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