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繳交物業費,聘請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服務業主。看起來挺美的一件事,實際卻常常矛盾頻發,甚至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互相對立。相信很多小伙伴都有切身體會過。
一、矛盾焦點
公共收益是雙方矛盾的一個焦點。業主覺得自己買房付了一大筆公攤的錢,每月還要繳交公攤的物業費,但是小區公共區域的經營收益卻被物業占為己有;物業通常說自己入不敷出,勒緊褲腰帶服務業主。雙方各持一詞,爭吵不休。
因為小區日常管理由物業負責,物業利用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開展經營活動,經營情況掌握在物業手中,小區業主很難知情,久而久之這筆賬就成了糊涂賬。
作為小區的主人,業主們卻對小區公共經驗活動一無所知,難免頗有微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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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臺新規
不過好在近期福建省出臺新規,印發《福建省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事項公開公示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細則專門指出,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專業化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開展經營活動,小區物業應在每季度第一個月的月底前將上一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三十日;公示當年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況的,應將當年度公共收益的全年收支情況一并公示。
另外還要求,物業小區應當設置物業服務意見收集箱和物業服務監督公示牌,及時答復業主提出的意見建議。
有了規定,那么如何監督呢?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公開公示制度情況進行檢查,對落實情況進行通報。通報結果納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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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肚子君觀點
小區公共收益指利用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性活動獲得的收益。根據《民法典》第282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同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我們每天進出小區,看到小區樓道、電梯、花園、地下車庫里隨處可見的廣告,有時還會有人在小區的小廣場擺攤、做活動等,但是每天為生活疲于奔命,僅僅看過、路過,也不會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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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專業化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業主委托物業管理小區,自然也將公共設施委托給物業來經營管理,業主并不參與其中。時間長了,眾多業主淡忘甚至不知道這部分權力,有的業主還以為這些收益都是物業所有。這些公共收益很容易就被物業企業支配使用。
業主不問,物業自然不主動公開,即使問了,也是想方設法蒙混過關。物業管理小區的公共收益賬目鮮見公布,多數業主對物業公共收益包括哪些內容,有多少收益知之甚少。
物業服務企業不主動公開小區公共收益,小區公共收益成為小區的“糊涂賬”,而且隨著業主維權意識的逐漸提高,公共收益的使用逐漸成為物業糾紛的一個焦點。
福建省出臺新規用意就在于增強物業服務透明度,促進物業服務公開公示規范化。規定小區物業定時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況,讓業主心中有本明白賬,保障業主知情權、監督權。
不過有了實施細則,關鍵還要看怎么執行。如何監督物業企業主動公開收益,如何保證物業公開的收益是真實的收益。有關部門如何開展監督檢查,如何進行通報,通報結果如何運用?
總的來說,還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讓小區業主聘請的物業用心做好服務,用良好的服務獲得更高的服務收益,而不是想著如何盤剝業主利益,爛了服務,壞了口碑,最后吃虧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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