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時節上墳掛紙,嚴禁燒香、點蠟燭、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極易引發火災,釀成大禍而鋃鐺入獄,貴州盤州的劉某就是個典型的例子。
經審理查明,2021年4月3日9時許,被告人劉某與代某等人到兩河街道花家莊居委會到其父親墳上上墳。
當日11時許,劉某離開時未將點燃的蠟燭熄滅而引發森林火災,經盤州市自然資源局檢驗,本次森林火災過火總面積888.72畝,其中過火有林地面積499.56畝。經盤州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本次森林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為人民幣13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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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州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因過失引發森林火災,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失火行為引起森林火災,破壞林業資源,造成水土流失和大氣污染,對生態環境造成了一定的影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其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應承擔修復生態的民事責任,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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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當庭進行了宣判。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劉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二、責令被告人劉某對燒毀的273.49畝公益林按照《盤州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劉某2021年04月03日的失火行為造成森林火災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受損林地的修復(補植復綠)評估意見書》評估意見中第二項內容在原地進行補植復綠。
近3年來,盤州市因違反規定上墳燒香點蠟引發火災,構成失火案件52起,森林公安依法處罰31人,被盤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刑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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