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簡介
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本案犯罪團伙明知他人在境外開設賭博平臺、從事賭博犯罪活動,仍為其提供資金結算工作,利用個人開發的代付平臺以及無實際交易的商戶信息對接第三方支付渠道資源,為境外賭博網站提供代付賭資等資金結算工作。根據公訴機關指控,本案當事人王某系參與成員之一,在團隊中負責對接為境外賭博網站換U以及提供第三方支付平臺所需的虛假商戶資料。自2019年以來,該團伙利用上述方式為境外賭博網站代付賭資200余億元,收取服務費4000余萬元。
煦濱刑事辯護團隊在該案的偵查階段后期介入案件,為當事人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務。經過團隊律師的工作,當事人王某在犯罪集團中的身份順位下降,刑期降至一年并在已批捕的情況下取得緩刑結果。
二、辦案過程及辯護亮點
煦濱刑事辯護團隊接觸到本案時,當事人王某已經檢察院批準逮捕,受當事人家屬委托后,團隊律師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會見在押當事人,對案件事實進行初步了解并對當事人進行法律指導。針對本案的構罪要件,律師團隊對于當事人在案涉犯罪團伙中的工作內容進行了細致的問詢,包括其違法所得的構成與收入情況。
經調查,團隊律師發現本案當事人與其他在案當事人聯系并不緊密,根據案件情節推斷,本案當事人實質上為另一尚未到案的犯罪團伙成員,偵查機關將當事人列為主犯之一,很有可能是因為其他同案人對其身份產生了錯誤的認識,將與其團隊合作的未到案犯罪集團從事的業務全部認定為當事人王某的工作。
團隊律師經研判,若這一推測實現,本案中王某即使認定犯罪,也滿足從犯的特征,是存在判處緩刑可能性的。故煦濱刑辯團隊與偵查機關進行了大量的溝通交流工作,成功推進辦案機關針對此問題進一步細化研討。后期經過閱卷,也驗證了律師團隊的推測。至此,煦濱刑辯團隊成功將當事人王某在本案中合作的主犯身份,變更為受到上級指派從事結算服務一環中的員工身份。
在辯護取得階段性成果的第一時間,煦濱刑辯團隊便聯系公訴機關希望為當事人辦理取保候審,可惜公訴機關考慮其實施的換U等行為對于整個代付結算工作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拋開這一環犯罪行為無法實現,且本案王某所在的犯罪團伙核心人員尚未到案,故沒有辦理取保候審。
雖然根據通常的實務經驗,經檢察院審查后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在后續訴訟過程中被判處緩刑的可能性非常低,但是煦濱律師團隊在法院階段仍未放棄,緊抓王某聯系商戶法人開設賬戶系受上級指示,工作內容沒有技術含量,也并非其本人發起,具有極強可替代性,其不參與經營及服務費分紅、并未實際參與換U工作,而只是在共同的消息群中幫上級轉發資料等情節,與本案其他同案人進行橫向的比較,從而充分向合議庭闡明其實際的參與程度。同時在庭后積極與偵查機關溝通退贓工作,與檢察院及法院溝通認罪認罰工作,最終取得法院認可,調整了起訴書在事實層面對王某作用的指控,認定其只是在提供資料及代付充值過程中提供幫助而非直接負責,并對王某適用緩刑。
至此,煦濱刑辯團隊辯護思路成立,實現有效辯護,降低當事人在犯罪團伙中的層級及起訴順位,并在已批捕情況下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結果,避免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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