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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據港媒報道,恒大集團創始人許家印前妻丁玉梅2月26日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向許家印次子許騰鶴追討折合逾10億港元。看到這個消息,關注許家印事件的朋友可能下意識地想到之前許家印被采取強制性措施前與前妻的“技術性離婚”,并給兒子設立了幾十億的信托基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在公告許家印被采取強制措施之前,他的二兒子許騰鶴(Peter Xu)已經被帶走。許騰鶴近年來參與恒大系事務眾多,且均屬于管理層職位。他擔任恒大集團珠三角公司董事長多年,也負責過恒大財富的重要工作。
由此,很難不讓人懷疑,這次許家印前妻向兒子追討10億港元,會不會是故伎重演,來一次“技術性討債”。由于無法得知恒大事件的具體細節,筆者無意對該事件本身所涉的諸多法律問題進行討論。筆者打算就許家印“技術性離婚”以及其前妻向自己兒子討債的行為能否逃避債務這兩方面進行討論并抽象為一般問題,畢竟這兩種情況普通人也常會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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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負債后,“技術性離婚”能達到逃債的目的嗎?
對于缺乏誠信之人,無論富豪還是普通百姓,負債之后常通過“技術性離婚”來企圖逃避債務。往往通過協議或者訴訟的方式,負債一方凈身出戶,所有財產都給另一方。
我們首先來看一下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婚姻編司法解釋已明確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根據上述規定,就許家印而言,其所欠債中有能夠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則“技術性離婚”并不能逃避債務。當然,由于其前妻人在境外,這可能會給司法程序帶來一定難度。
如果所欠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通過離婚協議將自己的財產全部給另一方該如何處理呢?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其離婚協議有關財產分割的條款。但要注意的是,該撤銷權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后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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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負債,父母與兒子之間有可能通過“技術性討債”來規避債務嗎?
就許家而言,二子許騰鶴深度介入恒大集團業務,且也被帶走調查,這時其母通過訴訟向其追討10億港元,難免讓人產生某種聯想。由于我們無法得知內情,故只能從邏輯上進行分類討論:
1.從法律上看,父母和子女之間都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如果許騰鶴與其母之間確實存在借貸的行為,法律并不排斥母親向其追索。但如果許騰鶴涉及刑事責任,則其個人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則一般按下列順序執行:(1)人身損害賠償的醫療費用;(2)退賠被害人的損失;(3)其他民事責任;(3)罰金;(4)沒收財產。
2.如果兒子作為債務人與案外的父母親朋好友等通過另行提起的虛假訴訟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合法利益的,債權人有權針對該訴訟的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結語】誠實守信是做人的基本規則,債務人企圖通過各種不誠信甚至違法行為逃避債務是不足取的,法律也全方位地彌補可能存在的漏洞,讓不誠信者難以實現逃債的目的。所謂的“技術性離婚”或“技術性討債”行為雖然法律給債權人提供了相應的救濟途徑,但不得不承認,還是給債權人實現債權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和成本。
文/上海杜繼業律師(未經許可,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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