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浙江證監局披露了
五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將5人內幕交易盛洋科技股票
的違法行為公之于眾
根據披露的細節,盛洋科技董事長之子葉盛洋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一次聚餐中建議3名高中同學買賣盛洋科技股票,最終四人以及一名董事長的司機均被罰,罰沒金額合計超2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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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之子與高中同學聚餐時泄密
公開資料顯示,葉盛洋為盛洋科技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葉某明之子,出生于1987年。他曾任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上海念方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委會負責人,以及盛洋科技董事、總經理,并于2021年4月離任。
處罰決定書顯示,2020年9月25日,盛洋科技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葉某明在微信上收到他人發送的交信集團介紹資料,了解到有合作項目。
葉盛洋與單某、曹某、袁某杰為高中同學,相識多年,四人建有微信群,并經常一起打籃球。此外,單某在盛洋科技工作。
2021年5月4日晚至5日凌晨,葉盛洋、單某、曹某、袁某杰一起聚餐,葉盛洋吃飯時分析過盛洋科技,和他們說現在可以買入,買不買由他們自己決定。其后,單某、曹某、袁某杰均買入盛洋科技股票。葉盛洋知悉單某、袁某杰買入盛洋科技股票,曾與單某微信討論賬戶開立、交易及收益情況等。
四人罰沒金額超2050萬元
另有一名司機被罰
浙江證監局表示,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葉盛洋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建議單某、曹某、袁某杰買入盛洋科技股票,違反了《證券法》,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葉盛洋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建議他人買賣盛洋科技股票的行為,處以250萬元罰款。
三名高中同學也被罰。其中,單某被沒收違法所得79.37萬元,并被處以158.73萬元罰款;曹某被沒收違法所得44.62萬元,并被處以80萬元罰款;袁某杰被沒收違法所得479.38萬元,并被處以958.77萬元罰款。
以上罰沒金額合計超2050萬元。
此外,徐某自小與葉某明家相識,案涉期間負責打理葉某明家庭事務,擔任葉某明司機,與葉某明聯絡接觸頻繁,在2018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間擔任盛洋控股經理。葉某明2020年10月25日前往上海與交信基金人員會商、2021年9月21日前往上海溝通等,均由徐某開車。
浙江證監局指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徐某與內幕信息知情人葉某明存在聯絡接觸,控制徐某賬戶組交易盛洋科技股票,交易活動與內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為明顯異常,且其未能對異常交易行為作出合理解釋。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徐某被沒收違法所得113.83萬元,并處以227.65萬元。
上半年公司增收不增利
官網資料顯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創立于2003年,其前身是浙江盛洋電纜有限公司,2010年進行股份改制更名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上交所掛牌上市。
公司產品主要包括同軸電纜、數據電纜、高頻頭、小尺寸顯示屏和5G通信基站等,產品主要應用于電視(有線電視、衛星電視)、固定網絡、無線網絡、衛星通信等各種標準的信號傳輸系統。
今年上半年,公司實現營收3.57億元,同比增長1.36%;歸母凈利潤為512.75萬元,同比下降49%。截至6月末,公司股東總戶數超1.57萬戶。
來源:中國基金報、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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