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俗婚鬧
網易新聞、爆料視頻剛發布的一條視頻,《新郎被朋友綁在電線桿上潑啤酒噴滅火器干粉,新郎爸爸多次阻止》,我看了之后頭皮發麻 ,真為他們揪心 。這都已經 2024年了,無底線婚鬧,為什么還愈演愈烈了。
2023年12月,最高法、民政部、全國婦聯相關負責人就推進移風易俗,治理高額彩禮問題答記者問,其中也提到了“低俗婚鬧”行為是如今婚禮中的突出問題。
因低俗婚鬧導致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的案件,也層出不窮。比如,在一宗因婚鬧引起的侵害他人健康權案件中,就出現了作為伴娘的逯某某,身體遭受了嚴重傷害。2020年5月,被告于某某、張某某二人舉行結婚儀式,找原告逯某某作伴娘,被告馬某某等六人跟隨車隊去接新娘及從事婚禮當天需要幫助的事情。結婚典禮結束后,在鬧洞房過程中,原告被馬某某等六名被告摔傷,導致原告腰椎骨折,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住院期間,兩位新婚夫婦被告于某某、張某某為原告支付了大部分醫療費,剩余部分未支付。總共八名被告對原告賠償事宜沒有達成協議,無奈原告只能訴至法院。最終,法院認定兩位新婚夫婦和六名參加婚禮的人員構成共同侵權,前者承擔了30%的賠償責任,后者承擔了70%的賠償責任。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在上述案件中,兩位新婚夫婦雖然均非原告的直接侵權人,原告的損失并非兩位新婚夫婦造成。但是,原告和其他六名被告,都是由兩位新婚夫婦邀請進行婚禮幫工的人員,他們之間存在幫工關系。被告兩位新婚夫婦在明知當地有混鬧風俗的情況下,既沒有在結婚前給予原告及其他六名被告必要的提示,也沒有對其他六名被告的混鬧行為進行制止。根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度、對事故發生的原因力大小,法院判定兩位新婚夫婦承擔次要責任,其他六名被告承擔主要責任。
上述案件,無疑對伴娘逯某某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創傷,對兩位新婚夫婦和其他六名被告也給予了應有的教訓和警醒。然而,還有一些婚鬧行為,上升至刑事案件的范疇。
2013年2月,被告人李某甲,酒后到新婚的劉某乙家,向新娘的魏某反復糾纏索要喜煙、喜果等,被魏某訓斥后,又與劉某乙姐夫張某甲等人發生口角。后被告人李某甲心中不服,欲與張某甲單挑,回家持刀又返回劉某乙家門口,毆打張某甲并將其胸背部、后頸部等處捅傷。劉某甲為保護張某甲,亦被多處刺傷。經鑒定,張某甲左側胸部開放性損傷致液氣胸,評定為輕傷;劉某甲多處外傷,評定為輕微傷。之后,被告人李某甲被檢察機關以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甲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法院綜合案件事實及情節,認為該案是因結婚鬧喜民事糾紛引發,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故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罪名不能成立,沒有支持對尋釁滋事罪的指控。最終,判決被告人李某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這上述這宗案件中,被告人李某甲對他人實施的傷害行為,已造成他人輕傷,這顯然符合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按照兩高《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認為行為人系因婚戀等糾紛,實施毆打他人的行為,因此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只不過其行為觸犯了其他罪名,理應按照相應的罪名認定處理。
近幾年,人民法院對于一些因被害人實施了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或本地區風俗的行為導致民間矛盾、鄰里糾紛激化為刑事案件的,構成犯罪的,被害人過錯可作為量刑情節之一,酌定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其中也提到,要使司法裁判的后果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目的相契合,司法案件尤其是基層刑事案件的辦理要特別注重公序良俗原則的影響,這也是刑事裁判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必然要求。如對于婚鬧等不良行為予以嚴厲打擊。也就是說,如果被害人系因對別人實施婚鬧而受到傷害,加害人的行為一定程度上有情可原。
婚禮中適可而止的“婚鬧”,能夠增強歡快的氣氛,拉近親朋好友之間的感情。但是,無底線、低俗婚鬧,那就是胡鬧,勢必演變成傷害行為,這既是對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的不尊重和侵害,也是對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擾亂。
不要讓婚鬧變成胡鬧,別把把喜事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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