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戰斗結束后,都要統計戰果,其中包括擊斃敵軍多少、擊傷多少以及俘虜多少,斃傷俘的合計我們通常稱之為是“殲滅”。所以這個“殲滅”的內涵不是直接意義上的肉體消滅——即單純的擊斃統計,還包含了擊傷和俘虜數據。
別看這個解釋其實很簡單,但實際上搞不清楚的人卻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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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比方來說,在我們之前提過的孟良崮戰役中,我軍的殲敵數是32000余人。其中斃傷統計為13000余人(包含整編74師之外的6000余人),俘虜數為19676人(主要是整編74師)。有些不明白人的人就認為這32000余人全部是擊斃,那顯然就大錯特錯了。
再如全面抗戰初期的平型關大捷,八路軍的戰果統計為1000余人,其實也是斃傷合計。因為這一仗除了圍殲包圍圈的日軍外,還有阻援戰斗和之后的陣地攻防戰,尤其在后兩者中日軍負傷會高于陣亡。可我們看到即便是在正規文報中,“擊斃”1000余人的字樣都不鮮見,但此說顯然不太精準。
同時,將平型關大捷僅僅是認為打了一場單純的伏擊戰、與我交戰的日軍只有后勤隊也不合適,因為這忽視了其他的戰斗組成部分。
其實熟悉我軍戰史的朋友都清楚,在敵強我弱的總體態勢下,我軍對于戰果的核實標準是很嚴格的。尤其是在己方掌握戰場的情況下,所統計的戰果數與敵軍的實際損失基本是大差不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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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抗美援朝第二次戰役中,38軍的戰果統計便詳細到了國別和具體的斃傷俘統計:
計斃傷美軍3689人(軍官26人),俘虜美軍1042人(軍官34人);斃傷土軍510人(軍官5人)、俘虜49人(軍官2人);斃傷韓軍3286人(軍官45人)、俘虜2325人(軍官8人);除了斃傷俘其軍籍人員外,還俘虜了部分隨軍人員,因此38軍的總俘虜數還要更多。
而據美軍自己的統計,38軍的主要對手美軍第2師中的美籍兵(美軍中編有一定數量的韓國兵)戰損就將近5000人。至于韓軍,其實際損失比我們的統計的還要多。其中一方面因素是當時稱韓軍為偽軍,相對不太重視;另一方面是韓軍一打崩就鉆山溝,很多減員我們無法統計到。
當然了,我們本文的重點不在于談戰果統計,但是此項統計的正確理解對于接下來的內容非常重要。因此我們也舉了幾個比較有名的戰例,簡單說了下。
其實這篇文章我們主要說的是,殲滅戰的價值為什么要高于相持戰或者擊潰戰——即便明面上的戰果統計總和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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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我們以戰果統計中的殲敵10000人為例,來談一談殲滅戰和相持戰、擊潰戰的不同。
首先在殲滅戰中消滅的這10000人,他們對于敵軍而言基本都是“不可恢復性”損失,其中除了斃傷外,基本都是俘虜,上文中提到的孟良崮戰役即大體如此,當然孟良崮戰役中整編74師基本是一個軍的實力。
我們既然以10000人為例,那么假使該部的番號是第8師。
如果這個第8師在殲滅戰中整建制覆滅了,那么敵軍的作戰序列中就要少這么一支部隊。想要重建一個第8師,就要從各部隊和院校中抽調軍官,骨干,搭成架子,再招募新兵補齊建制,然后再發放武器,重新編練。
這支部隊從重建開始到形成戰斗力,投入的精力和資源可想而知,而且關鍵的是新部隊形成戰斗力的時間必然是十分緩慢的,這意味著敵軍即便重建一支新部隊,短時間內也無法使用,對于戰場上的敵我態勢影響就會很大。
而反觀說在相持戰斗或擊潰戰斗中,敵軍戰損了10000人。在這樣的戰斗中,其被擊斃、重傷致殘、俘虜者為不可恢復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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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與被全殲的戰斗所不同的是,此類戰斗,尤其是其中的相持戰斗中,俘虜數是相對較少的,而傷員也大都能由對方所收容。以斃傷數的正常情況來說,死亡與負傷比為1比3,那么除死亡和傷殘外,敵軍的不可恢復性損失就不會太大。
在這場戰斗結束后,敵軍縱然損失也不小,但部隊建制不至于全滅,隔一段時間老兵傷愈歸隊并補充一部分新兵后,其就可以恢復戰斗力。
也就是說,相持戰和擊潰戰對于敵軍戰斗力的損傷上,遠不如殲滅戰來的大,而且后者恢復戰斗力的成本來說也完全不在一個數量級。
所以對于各國軍隊來說,能打出殲滅戰那當然是最好了。
但是打殲滅戰雖好,可這種戰斗對指揮及部隊水平的要求極高,并不是隨便一支軍隊都能打出殲滅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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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軍自建軍之日起十分強調打殲滅戰是有著特殊背景的,那就是在戰略上是敵強我弱的態勢,我們跟敵人拼消耗是耗不起的。
即便在戰術上次次都打擊潰戰,但敵軍總體實力強,經得起消耗。我軍于這樣的戰斗中卻往往消耗大于所得,即便獲勝,也意義不大。
而打殲滅戰則不同了,打殲滅戰不僅能在有生力量上給予敵人最大打擊,關鍵是此類戰斗我軍往往能以所得彌補消耗,是愈戰愈強的關鍵所在。
打個比方說,在跟國軍作戰時,我軍于相持戰斗中殲敵10000人,己方傷亡為3000人。這一場戰斗下來,我軍還損壞了部分槍支,消耗了若干彈藥。
而這種戰斗中繳獲頗少,俘虜亦不多,那么動員俘虜兵參加我軍便無從談起,同時以繳獲武器彈藥彌補消耗亦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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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爭年代,我軍根據地大多在山區,軍事工業也都不甚發達,每次作戰都需如此補充,自然是很難持續的。
可若是在殲滅戰中,殲敵10000人,我軍傷亡同樣是3000人的話。按照正常情況,這被消滅的10000人中俘虜至少有六七成,那么動員俘虜兵彌補我戰損便沒有問題,而我傷愈老兵歸隊后,我軍總體兵力其實是不降反增。
而在物質層面,敵軍大量武器彈藥均被我軍所繳獲,除彌補消耗外,亦可組建新部隊,如此我軍便越打越大,越戰越強。
在對日軍、美軍作戰時,俘虜敵軍補充我軍消耗自然不大可行。但同樣可以繳獲大量裝備,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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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抗日戰爭時期,我軍武器幾乎全部依賴對敵繳獲,凡日軍被殲后,大到機槍、步槍,小到軍裝、軍鞋,都是我軍的繳獲對象。由于條件之艱苦,甚至每次戰斗后我軍還要收集戰場之上的敵我兩軍彈殼,扒鐵軌、收電線以供我軍工之用。
為降低我軍對繳獲的利用率,日軍不僅限制了偽軍的彈藥攜帶量,甚至是其本部軍隊“掃蕩”我根據地時的彈藥量,也只要求對我有優勢即可,而不再大量帶彈。
在后來的抗美援朝戰爭中,美軍也極度擔憂我軍高效地使用繳獲武器,故而其每次戰敗后必然出動空軍炸毀其遺棄裝備、物資。可見,美軍對這一點也是極為忌憚——畢竟志愿軍最初打美軍時所用的不少美械武器,可都是殲滅蔣軍后,由運輸大隊長“轉送”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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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擱到自己頭上,可不能當這個大隊長。但美軍沒想到的是,即便你能炸毀重武器,可志愿軍照樣還能從定時炸彈中掏炸藥,能從武器殘骸中挑部件打工具和生活用品,還是能取之于敵。
而在抗美援朝的前線戰場上,我軍根據打美軍殲滅戰不宜胃口過大的特點,又發展出了零敲牛皮糖的小殲滅戰打法,從而不斷打擊其有生力量,最終獲得了勝利。
實際上對于殲滅戰,毛主席早就已經總結得很好了,在1936年12月的《中國革命的戰略問題》一文中,一針見血地指出:
“拚消耗”的主張,對于中國紅軍來說是不適時宜的。“比寶”不是龍王向龍王比,而是乞丐向龍王比,未免滑稽。對于幾乎一切都取給于敵方的紅軍,基本的方針是殲滅戰。
只有殲滅敵人的有生力量才能打破“圍剿”和發展革命根據地。給敵以殺傷,是作為給敵以殲滅的手段而采取的,否則便沒有意義。因給敵以殺傷而給我以消耗,又因給敵以殲滅而給我以補充,這樣就不但抵償了我軍的消耗,而且增加了我軍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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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潰戰,對于雄厚之敵不是基本上決定勝負的東西。殲滅戰,則對任何敵人都立即起了重大的影響。對于人,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對于敵,擊潰其十個師不如殲滅其一個師。
以上這段話是針對紅軍時期作戰的總結,但我們知道在之后的抗日戰爭、解放戰爭、抗美援朝戰爭,乃至于幾次自衛反擊戰,其實我軍的戰術指導原則也均是如此。
當然了,由于具體對手的不同,我軍的殲滅戰規模也是有大有小。在面對相對弱敵軍時,打的殲滅戰規模就很大;在面對較強敵軍時,難以在短時間內將大建制的敵軍吃掉,那就轉化為打小的殲滅戰,積小勝為大勝,抗美援朝戰爭后期的“零敲牛皮糖”即是此種戰術的形象理解。
但無論是打大的殲滅戰,還是小的殲滅戰,無論是一次性殲敵還是積小勝為大勝,實踐證明我軍的這種打法是非常有效的。最終都鍛煉了自己,消滅了敵人,笑到了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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