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4點,昆明市車用燃油(氣)非法經營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接到市民舉報,在呈貢聯運大道附近,一輛“流動加油車”正在向多輛大貨車違規售賣柴油。隨后,領導小組迅速聯合公安部門到現場進行了查處。
![]()
現場一輛大貨車正在從“流動加油車”上加油,執法人員迅速將幾名涉事人員控制住。
![]()
據大貨車駕駛員透露,自己是收到“流動加油車”的宣傳小卡片,得知能以低于市場的價格加油才前來交易。
![]()
大貨車司機:“他們發那個小名片。”
記者:“你是第幾次過來這邊加油?”
大貨車司機:“第一次。”
記者:“今天買了多少油?”
大貨車司機:“剛加完油你們就過來了。”
記者:“交了多少錢?”
大貨車司機:“(加了)300多升還沒有給錢。”
![]()
“流動加油車”的兩名駕乘人員
卻給出了不同的說辭
記者:“你賣給他們是怎么賣法?多少錢一升?”
油車司機:“5塊9一升。”
記者:“你這一車拉了多少?”
油車司機:“6噸多,不到7噸。”
記者:“你們經常到這里賣油嗎?”
油車司機:“不是,我就是打工的,反正我就是打工唄。”
記者:“今天賣了多少?賣了幾個車了?”
油車司機:“賣了3、4個車了。”
記者:“是你們約的地方?”
油車司機:“不是,駕駛員打電話,我們剛停在這里的,駕駛員打電話我就停在這里加的。”
記者:“你們一直都和這些駕駛員有聯系嗎?”
油車司機:“對,他們打電話到哪里加,有一點客戶。”
![]()
加油車公司員工:“我們是公司這邊有幾個車隊,(這油是)他們自己用的油。”
記者:“公司車隊自己用,那為什么會在這個地方給大貨車司機倒油?”
加油車公司員工:“他們車子沒油了,打電話給他們補一點。”
記者:“是這樣嗎?你們司機可不是這么說的。”
加油車公司員工:“你問他們嘛。”
記者:“你們賣他們多少?”
加油車公司員工:“我們賣他們就是批發價5塊9。”
![]()
隨后,執法人員在調查中還發現,該“流動加油車”駕乘人員雖然提供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但證件上卻存在諸多疑點。
![]()
現場調查人員:“他們用的是四川一家企業的營業執照,上面明確地指出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要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的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為準。首先,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昆明市商務局從來沒有批過這家公司的任何的成品油零售資質,這個是可以肯定的;其次,他們的危化證上面,同樣的一本危化證,大家可以看一下這個編碼,同樣都是這家公司的,四川某公司的危化證,同樣一本危化證上有兩種不同的字樣,這種在我們之前的檢查里面是從來沒有出現過的,也是一個新情況;最后,我們會邀請屬地的市場監管部門,還有應急管理部門核對這兩個證照的真實可靠性。”
![]()
柴油屬于危險化學品,未經許可擅自售賣和運輸柴油,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此類行為不僅給公共安全帶來巨大隱患,還嚴重擾亂了成品油市場的正常秩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涉事人員或將面臨相應的處罰。
由于
![]()
![]()
現場調查人員:“一個是要根據我們的化驗結果,看它屬不屬于劣質油,如果是劣質油品的話,會有相關部門對它進行無害化的處理,如果是這個油質量是符合要求的,但是經營手續不符合,那么我們也是要扣留的。現場查處的這兩名人員,我們會先查驗他們是否具有開展道路危險運輸的相應資質,后續交由公安機關,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流動加油車為了躲避監管便于藏匿,其流竄作業的場地毫無安全防護可言,更不可能按照安全規定配齊必要的防火、防雷、防靜電、防沖撞等安全裝置,其操作人員未經專門的安全培訓,很可能因違規操作造成重大事故。
提醒:非法流動加油車故意混淆概念,將危化品運輸許可與經營許可混為一談,妄圖渾水摸魚。其銷售的油品歷經市場層層轉手早已失檢失控,質量無法保證,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為保障自身安全與合法權益,呼吁廣大車主務必到正規加油站加油。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