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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關于增設交通技術監控設備點位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增強駕駛員的安全駕駛意識,創造文明和諧的交通環境,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要求,現將我縣新增設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分布點位及采集違法行為通告如下:
一、闖紅燈違法抓拍設備
1、205國道與樊各南村路口;2、261省道與SL18昌黎南連接線路口。
上述公示點位設備,對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違反禁止標線指示、機動車逆向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采集。
二、固定式違法停車抓拍設備
1、昌黎縣城區金榭西路匯文家園路段;2、仙臺路碣陽湖(果鄉水庫)路段。
上述公示點位設備,對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采集。
三、固定式卡口違法抓拍設備
昌黎縣鼓樓大街秦皇島市第二醫院路段。
根據《昌黎縣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工作總體方案》的要求,2012年5月22日經昌黎縣人民政府批準,昌黎縣鼓樓大街二院路段設為單行路,除消防、警用、救護等特殊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包括機動、電動三四輪車)必須按照自東向西單方向行駛。上述公示點位卡口設備,對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通行、對駕駛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駕駛時撥打接聽使用手持電話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采集。
四、區間測速抓拍設備
1、昌黎縣205國道朗格斯卡口至205國道碣石山大道路口東側路段,區間標定距離4公里,限速值60公里每小時,由東向西方向;
2、昌黎縣205國道碣石山大道路口東側至205國道朗格斯卡口路段,區間標定距離4公里,限速60公里每小時,由西向東方向;
上述公示點位設備,對機動車上路行駛超過限速值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采集。
以上新增設的道路交通監控點位設備,自發布之日起5日后,于2025年7月2日零時啟動抓拍。根據相關規定,交通技術監控設備將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實施監控,所獲得的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拍攝的交通違法行為照片、數據及相關資料作為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直接證據,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依法出行。
昌黎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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