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車遇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派出所民警上門要求刪帖道歉”一事持續引發熱議。2日下午,廣西防城港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公眾最為關心的涉事奔馳車女司機身份已查清楚,結果很快由市里統一對外發布。
防城港市政府相關負責人還稱,他已通過電話分別與涉事雙方當事人溝通過,無論是地方黨委政府,還是公安機關,都會嚴格依法依規開展調查,務必給廣大網民一個公正透明、令人信服的答復。網友“平頭哥”期待的紀委部門是否參與調查?前述負責人明確表示“都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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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網友“平頭哥”證實,他即將和防城港市政府相關負責人以及奔馳女司機見面協商處理此事。8月2日下午,據溫州傳媒“浪潮新聞”,廣西防城港市副市長、公安局長聯系上被“亮證”網友。當事人稱,“副市長告訴我,奔馳女司機是一個企業主,并非公職人員,她拿出來的證件是假的,說是用來嚇唬人的。”網友說,至于對方為何知道他的個人信息,副市長解釋說女司機是他親戚的親戚,恰好認得他的車,“我問過我爸媽,也給他們看了照片,他們都不認識這個女的。”
這就很離譜了啊,亮證姐不是公職人員,證件是假的?用來嚇唬人?那她咋精準報出對方住址姓氏?公安局長說“親戚的親戚恰好認車”,可當事人父母壓根不認識她。
如果證件是假的,那問題就很嚴重了。一個持假證的人,是怎么獲取到他人個人信息的?又憑什么能讓派出所上門進行對當事人進行恐嚇與威脅?
若真是假證,這種行為的性質只會更惡劣,不僅持假證本身違法,還通過合法或非法手段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甚至能指使執法部門上門施壓,這背后的問題顯然非同小可。
持假證可是犯罪啊,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友情提示:這界網友可不好忽悠,防城港,別把大家當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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