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上方藍字關注我們,點右上 … 轉發分享收藏
九月十八日是每一位中國人都牢牢銘記的日子!在這個具有重要意義的日期,廣東蘇女士的知情權訴訟如期開庭。蘇女士從收到傳票到開庭只有幾天時間準備應訴,換成別的業主那是絕對不夠時間準備應訴的!機緣巧合的開庭日,讓這一天無形中富有深意,的確讓人浮想。以下斜體加下劃線文字,均是佛山業主旁聽感概,特別提示是本案之外小區的業主,側面說明全國業主都在關注此案,以下是該業主的感概實錄,草根略加排版而已。
一、九一八庭審旁聽實錄
合議庭全員參加法庭調查,蘇女士的庭審配備人員有一位書記員和一位法官助理,庭內兩名法警,門口兩到三位法院工作人員登記旁聽人員信息(庭外警力就略過不提)。上訴方也即BGY物業出庭有兩位,旁聽有三位。
人力充裕,唯獨缺失庭席上的顯示器,換別的業主無法同步看筆錄,很可能會忽略一些筆錄瑕疵。聽力本就有問題的蘇女士對此也沒有提出異議,神態淡定地聽完上訴方低音量陳述又好氣又好笑的上訴 “事實與理由”。
知情權訴訟是法律賦予每一位業主的合法權利,而上訴人卻以荒誕的訴訟時效、人員離職、資料不可再生等等的理由推諉,還所謂“增加企業負擔”都敢說出來賣慘!更無恥到其他幾位業主發起知情權訴訟都連帶算到蘇女士頭上!企圖蒙混合議庭、為其下一步不執行判決書做鋪墊。
合議庭在雙方完成陳述后,曾問上訴方愿不愿意調解,上訴方低聲回復不調解,由此徹底撕下幾年來他們假惺惺所謂很有誠意要與蘇女士調解的面紗!
![]()
在答辯過程,蘇女士以《民法典》相關規定、相關最高院司法解釋以及相關類案的法院認定將業主行使知情權的法律依據和觀點充分證明一審判決應予以維持。蘇女士指出,上訴人的理由恰恰說明其管理混亂、沒有履行《物業管理條例》的義務和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約定。
蘇女士非常冷靜和隱忍,從我們旁聽的角度,這些正好證實了長期以來物業沒有履約,違約方才是物業!物業自認了!
換一句話說,就算法院認了物業服務合同,但物業有違約的事實,物業費就必須打折!
在上訴方拒絕調解后,蘇女士向合議庭表示自己長期以來都是抱著愿意調解的誠懇態度。從旁聽的角度看,合議庭通過雙方的表態自然能夠也必須看出,上訴方無新證據、一審程序合法合理、一審認定事實清晰,上訴方明知舉證不能,還不愿調解,必須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在法庭調查結束之前,最后的陳述部分,蘇女士以超高的專業度又很接地氣地將上訴人的七個上訴
“案點”逐一解析,通過蘇女士的陳述,足夠徹底將上訴狀當庭畫上句號!眾所周知,知情權訴訟業主贏了訴訟,但物業都是各種推諉使得執行力度很低,達不到業主訴求,蘇女士的七段解析,堪稱七把艾灸火,將物業上訴狀的七個“案點”穴位都灸透!(七段解析堪稱模板,為此特地請教蘇女士回憶大致內容)。
![]()
二、九一八庭審旁聽業主感概
第一把艾灸:火燒“重復公示超出知情權范圍”的詭辯狡辯穴
上訴方推諉理由“重復公示涉案合同、支付憑證原件資料,顯然超出業主知情權的合理范疇”。蘇女士指出物業所謂的“公示”要么是張模糊不清的紙,要么是語焉不詳的表格,業主交了那么多年物業費,連查個原始憑證的權利都沒有。
物業以“重復公示”作為理由,其實就是不想讓業主看清他們的賬,不讓業主看到每一分物業費的去向、每次公共設施維護的真實記錄,這不是“超出范圍”,而是物業在故意隱瞞資金“漏洞”!
第二把艾灸:火燒“已公示、已滿足全體業主知情權”的瞞天過海穴
上訴方認為“實際上已滿足了全體業主”知情權,蘇女士指出,案涉小區5千多戶業主沒有幾個真正見過完整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細、設施維護的原始合同。物業張貼在不起眼的角落的“特制”excel表復印文件當作“公示”,應該把相關的合同、發票、銀行流水全部攤開給業主看。
還有最重要的,案涉小區不是2021年才建成,僅“公示”2021年之后的,那過去那么多年的公共收益就泥牛入海了?物業想用“最近我公示了”來掩蓋“過去我搞鬼了”,完全是在忽悠業主!
![]()
第三把艾灸:火燒“被上訴人已經確認”的偷梁換柱穴
物業上訴說“被上訴人對此予以確認,但一審法院未考慮實際開展時間”。蘇女士指出“被上訴人確認”不等于“業主認可”!“被上訴人確認”是法律程序上的表述,物業把個別環節的確認,當成業主集體放棄知情權,這是典型的偷換概念!物業想用“實際開展時間”來少交賬、晚交賬、最后不了了之!
第四把艾灸:火燒 “公示欄張貼就是業主知悉”穴
物業的“公示”等于沒公示!物業說“維保記錄當時就張貼在物業告示欄,業主明顯獲悉”。案涉小區的告示欄,要么在物業辦公室里,要么在根本沒人走的角落,物業貼張紙拍張照就叫“業主知悉”,是用“形式公示”逃避“實質告知”,把咱業主的知情權踩在腳下!
第五把艾灸:火燒“資料不可再生”的自欺欺人穴
蘇女士點明實際是物業怕業主查出貓膩,拒絕提供原始憑證的體現。物業說
“相關人員已離職,原始記錄早已張貼,資料已不具備可再生的可能”。
這正說明了物業公司管理混亂、缺乏基本的檔案意識,但凡一個正規的公司,尤其是掌管著全體業主共同財產和公共收益的公司,不可能最基本的財務憑證、合同記錄都保存不下來。另外很可能故意銷毀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第六把艾灸:火燒“鼓勵業主行使知情權是浪費資源”的公然抗法穴
物業居然說“業主行使多年前的知情權是浪費司法資源”。蘇女士指出,業主交了錢,查自己的錢被花在哪里是天經地義的!物業收了費不辦事,還怕業主查,還給業主扣“浪費資源”的帽子?!照物業的邏輯,只有他們能追著業主要物業費,業主卻連查賬的權利都沒有。
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
第七把艾灸:火燒“增加企業負擔”的敷衍推責穴
其實就是“拒絕執行判決”,物業把自己的“懶政”說成“企業困難”。物業說“公示十余年資料增加經營負擔,法院判決不具備可履行性”。蘇女士指出他們就是不想執行法院判決!業主的知情權,在他們眼里成了“負擔”;業主交的物業費,他們花得不明不白,現在連法院讓他們公示的判決都想賴掉!這是在公開公然對抗法律!
在最后一段,蘇姐提醒在座人士,物業這些主張,每一句都是在給“拒絕執行判決”找借口!物業拿著業主的物業費,既不想辦事,又不想被監督,現在連法院的判決都想不認賬!蘇女士更強調了,
物業其實怕的是公開透明,怕被追溯被問責,怕十幾年的賬本被逐筆對清,怕業主們真正團結起來,行使法律賦予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蘇女士字字鏗鏘有力,落地有聲!有參加旁聽業主庭后表示,真的獲益良多,對蘇女士的律政專業度非常佩服!并認為蘇女士水平已經超過(某些)法官!
參加一次蘇女士的庭審旁聽,等于學了幾本法律專業書,增強了業主融會貫通的實踐能力,更看清楚物業的貓膩,真的是“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無良物業們,等著吧,會有更多的蘇女士的!
![]()
草根談:
蘇女士對BGY物業的不依不饒,看似一個人的獨角戲,但她背后實質是千千萬萬業主的心聲。
住宅物業行業,從90年初,走到今天,整個行業飽受詬病;本以為物業能給給業主一個五星級的家,本以為物業服務成就美好生活,最終業主們幡然發現,原來連偌大的BGY上市物企,也難當此任,說明了什么呢?
所以草根以為,蘇女士的堅持,就是給物業指路,給業主點燈,是對物業的救贖。
正是缺少較真的業主、缺少較真的物業服務監管部門,住宅物業浪蕩三十載成為巨嬰,這才是快不惑之年依然迷幻、依然長不大的真正原因!
圖片來源網絡或AI若涉版權請私聊
文中觀點僅供交流探討,無不良引導意圖
“星標”關注本號,及時獲得最新咨詢
轉發、點贊、關注、收藏、看一看
傳播有 洞見的觀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