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座位引發的損害賠償糾紛,在崇武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及時介入下,得到妥善處理。當事人三方都是未成年人,此次調解工作以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核心,既及時平息了沖突矛盾,更通過專業規范的調解流程,為青少年營造了安全、和諧的成長環境,彰顯了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堅實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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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有方:以法為綱化干戈
調解委員會受理該案件后,迅速展開行動。調解員第一時間聯系了涉事學生的班主任,并調取了學校監控錄像,以此核實事件的真實情況。同時,調解委員會分別與三方監護人進行溝通,了解他們的訴求和想法。
在首次面談中,調解員向各方出示了監控錄像和學校證明,明確了“先動手”和“致主傷”等關鍵事實。在各方陳述過程中,一旦出現情緒化的爭執,調解員便及時制止,引導大家理性地分析責任歸屬。
隨后,調解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向各方詳細解釋了監護人應承擔的責任,以及混合過錯情況下可減輕責任的法律條款。明確指出直接造成傷害的一方需承擔主要責任,先動手的一方存在過錯,另一方也需承擔次要責任。同時,調解員還向各方提示了拒絕調解可能面臨的法律后果。
基于已發生的費用和預估的后續費用,調解員提出了總體賠償方案。經過多輪耐心細致的溝通協商,三方最終就賠償金額達成了一致意見,并當場簽署了調解協議。協議中明確了各方的責任劃分、賠償金額以及一次性了結糾紛的條款,這起糾紛得到了圓滿化解。
調解典范:情理法交融護未來
此次調解工作充分體現了“事實為基、法律為據、情理兼顧”的原則。針對未成年人的特點,調解委員會不僅詳細講解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責任的規定,還巧妙引導家長們理性權衡利弊,避免了糾紛的進一步升級。這一案例不僅是一次成功的糾紛調解,更彰顯了對未成年人教育與保護并重的理念,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了良好的社會環境。
供稿 | 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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